請問: 若發生車禍,雙方對理賠數字相差很多,是否可以先理賠一些先和解部分:撤銷刑事告訴但保留民事告訴權.讓理賠數字給法官判?
我親友是被害人,骨折有手術. 對方沒受傷.
補充:
目前刑事已提告,等檢察官再開庭 ,等起訴 或 檢察官提簡易訴訟,我方會立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狀.
我想詢問大家的想法:現在是對方有意部份先賠償(20萬),要求我方先撤刑事.民事賠償金額給法官判.
理賠談不攏就表示你想要的比對方願付的多,
刑事是你提高價碼的唯一籌碼,
而你現在卻想著放棄自己的優勢,
讓對方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法院民事判賠的金額通常比預期低,
你可以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查看看,
一旦撤銷刑事,刑附民就跟著取消,
得自己提民事告訴(先繳裁判費),且撤銷刑事之後不可再提告,
民事原告一定要出庭並準備一堆證據說服法官才能得到賠償,
對方完全不必準備說句不同意就好,甚至出庭都可以不用,
若是覺得自己時間多愛跑法院,
或對於如何寫狀,準備證據很感興趣就同意吧!
提供一下我寫刑附民的心得
提刑附民時要先寫狀,法院有基礎範本,
但證據就必須自己來,
要醫藥費,看診車資請提供收據,
要看護費,補助器材請提供醫生證明,
工作損失要薪資證明(工作是領日薪,公司申報不實就自己吞)
其他上下班車資,精神慰撫金就算有證據也要看法官心情。
已經調解數次.對方還請類似專門處理車禍的人(一臉小混混樣子)幫忙出意見,調解都是那小混混在說話.肇事者反而不說話
我親友要求醫療(自負快20萬)+不能工作(7個月不能工作,每月約6萬)+精神慰問含看護不便等40萬 :共100萬(有附單據)
對方只想全部賠20萬(要去借錢).並說再多沒有了,無法和解就走法院,
對方的小混混說:頂多被判幾個月易科罰金幾萬塊.其他賠償讓法院民事去判再說,也不一定會判賠,就算判也沒錢賠.
現在因為理賠金額雙方差距太大,無法達成共識.
後來調解會的調解人員充當和事佬說,不然先理賠20萬先和解刑事部分:撤銷刑事告訴但保留民事告訴權.讓理賠數字給民事法官判?
叫我們想想:過失傷害判沒幾個月,肇事者易科罰金是繳給政府,你也拿不到.
刑事官司一直打下去,對方把錢都拿去繳易科罰金,您也不一定拿到錢.
不如把繳易科罰金的錢 加一點給被害人,被害人先撤刑事,民事再慢慢告.
多少先拿一點貼補車禍損失,不要搞到最後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沒拿到半毛.
所以才上網請教各位有什要注意的.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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