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只要有三要件之一就可開罰,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仍會取締;或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或車輛併排停車已超過3分鐘以上況且我那一天人在車上也未熄火加上停放未超過三分鐘,是否可以申訴呢??順便請教一下停放在白線內,且距離10公分以上這樣也不行嗎???
時尚雅痞型男 wrote:距離10公分以上...(恕刪)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 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 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光這條 你確認 你能申訴得過 ??
時尚雅痞型男 wrote:併排停車只要有三要件之一就可開罰,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仍會取締;或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或車輛併排停車已超過3分鐘以上況且我那一天人在車上也未熄火加上停放未超過三分鐘,是否可以申訴呢??順便請教一下停放在白線內,且距離10公分以上這樣也不行嗎??? 可以申訴,你要舉證你在車上,56條改罰55條。白線?是什麼線你知道嗎?
併排停車已經就是違規了,同時已經妨礙機慢車輛通行,如果當下就因為你併排,造成機慢車為閃避超越你的同時,發生了交通傷亡事故,你能躲避的了肇責嗎?違規是事實,被舉報的罰金總比因你的疏失而肇禍,所要的付出便宜了許多,下次要臨停記的別再併排了.
我來回答一下!A:可以申訴!若樓主主張您(駕駛)在座就是併排事實不變,只不過處罰條例56條(併排停車)改開55條(併排臨時停車)!不過基本上要看拍的照片跟影片顯示狀況是怎樣!如果只有樓主PO的那一張駕駛座狀態不明確,是連開都不能開的,只能說警方開了一張極容易被申訴的單!可見檢舉人跟警方都不夠嚴謹造就許多狡猾的違規者!結論:1.有瑕疵的罰單2.違規的駕駛目前遇到比較棘手的是動態違規的AB車!可能要即時上線查到資料後,立刻跟蹤並通知警方到場攔查才可以杜絕!
時尚雅痞型男 wrote:併排停車只要有三要件...(恕刪) 可以去申訴看看,不過還是會並排臨時停車或並排停車其中一條就是了!剛剛看到....只有一張前面拍的照片耶,這樣也能開單成功?看來警察很確定車上沒人吧!不然你可以申訴說你在找車位,開很慢而已
時尚雅痞型男 wrote:主題:併排停車併排停車只要有三要件之一就可開罰,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仍會取締;或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或車輛併排停車已超過3分鐘以上況且我那一天人在車上也未熄火加上停放未超過三分鐘,是否可以申訴呢??順便請教一下停放在白線內,且距離10公分以上這樣也不行嗎??? 罰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