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晚上於國一南下175.1開放路肩路段被一台黑色altis從中線連切兩車道擦撞我左前葉子板後無停車逃逸
車禍造成左前葉子板及前保桿及左輪圈受損 右兩車輪及輪圈摩擦護欄 造成胎皮及胎圈損傷
本人立即停車報警 作完筆錄後約一個月肇事車主才到案說明 我因車禍造成頸部及右肩挫傷 當晚於榮總有開立診斷書 但是我後續並無門診追蹤治療 都是自己家裡藥膏 塗塗貼貼
肇事車主至今不聞不問 都是我主動通知 現肇事方凹說 只賠償我右邊兩個輪圈損失 輪胎算消耗品 不賠償 及車體鈑金維修費用
我只能求償這樣嗎?
我沒後續門診 無法求償醫藥費嗎?
他肇事逃逸沒有刑責嗎?
我該提告求償 還是直接和解 請各位幫忙一下
http://youtu.be/VQl0s-MaIx4
q8961384 wrote:
他肇事逃逸沒有刑責嗎?
他知有肇事,你有受傷,他跑掉,以上三者皆成立,刑事肇逃就成立(這不是告訴乃論,警察知道其實應要主動偵辦)主動告他肇逃加過失傷害吧。
以前我認識一個遭遇跟妳類似,對方肇逃加過失傷害被判8個月,光易科罰金就24萬,該賠醫藥費修車費也要賠!
q8961384 wrote:
我沒後續門診 無法求償醫藥費嗎?
可求償因受傷疼痛造成精神慰撫金,若受傷未能上班薪資減少亦能求償,不過以上你若沒提告他大蓋也不會賠。所以就是先提告,賠償滿意,你受傷部份再和解撤告。
參考這個
車禍受傷,被害人慣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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