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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5 2: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45678945612348678
專業詐財,唉,台灣法律實在是,真的保護壞人阿
對方有受傷 除非你是零肇責
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易科罰金 6 -9萬
但這種案子通常可以調解解決

檢查官可以在徵詢對方同意下
發去調解

就算起訴後到法院也會強制調解

就看你是要花錢消災 自己再貼一點

還是要跟他耗到底

只是不知對方要多少

保險願意給多少
lookroypeng wrote: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恕刪)

確定有保險的話,
就讓保險公司的法務跟他玩,
另外請找當初就醫的醫院調X光,
先取得已方的有利證據....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確定有保險的話,就讓...(恕刪)


別人的x光片你怎麼調
請求法律協助倒是真的需要
lookroypeng wrote: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恕刪)

看來你遇到高手了..不談錢的狀態下..

你很難反告詐欺取財罪..

不過要是之後有談錢..視情況去詢問法律諮詢的意見(議員服務處有些有此服務)

想請問你當時撞擊點是在斑馬線上嗎?...要是不是的話...

請在偵查庭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主張你原告的傷害並非你的過失..

再者既然事發當時有照X光..那4月的骨折跟妳有何關西...

請檢方傳喚當時醫生並調出當時在醫院照的X光..

請檢方詢問醫生的專業意見..本來沒有骨折.在何種情況下四月份會有骨折產生(惡意詐欺的可能)...

還有一點..請一定要要求檢方對原告的證詞做具結..以利後續訴訟.....
lookroypeng wrote: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恕刪)
AA%8D%E8%AD%98%E6%96%B0%E6%9C%8B%E5%8F%8B/?page=7
上法院可能要弄到二審去了,記得一定要對方提供完整就醫記錄病例.很可能對方及醫院那也不敢拿出來你就能贏了
lookroypeng wrote: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恕刪)

好像遇到伸腳哥的感覺。
靠右邊走,這樣行車紀錄器要裝幾台才夠啊,一前一後再加後照鏡上一左前一左後一右前一右後,6台才夠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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