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趁放假帶老婆及二歲女兒去海生館逛逛,傍晚走回停車場時,就一個年輕警察笑笑的問我們是不是開車門時去A到隔壁的車,我心想我老婆坐右後座開車門時因風大她還特地用手拉住,結果對方說是我車右前車門去A到他車的左前車門,我回說副駕駛座都沒坐人,座位也都放雜物,我們停好車也沒去開右前車門,他說我的門側有一點小白點就是A到他車所造成,我當下拉開右前車門讓他比對,哈哈,我的車拉開車門的距離跟本對不到他這門的刮痕,我車是深色,他車是紅色,他車刮痕沒深色的漆,我車門側我是看不到新刮痕及紅漆,我想說對方應該會死心了,他還賴說是我A到他車後故意再移動車子,真是被他打敗.
本來不想理他了,為了讓警察好處理,就順路把車開去派出所要看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以証明我們停車後沒再移動車輛,可惜最後停車那段檔案無法撥放(mov檔,好像毀損無法放)
到派出所,對方的態度就是讓我感覺很希望是我去A到他的車,後來出現一個老警察,要我把我的車開去對方車輛旁,他要幫忙比對,老警察沒帶手電筒,年輕警察拿個類似緊急照明燈在打光,沒看老警察拿比對尺或任何工具比對,也沒解釋他比對的結果,只看他用專業的雙眼目視後,我以為他能說的讓對方心服口服,卻向年輕警察說用"肇事"處理吧!肇事處理不就認定我車與對方車輛有A到,我本來還對這老警察抱著希望,我向老警察說現場比對跟本就不是我車造成,因為對方質疑我移過車才到派出所看行車記錄器,最後年輕警察就說登記雙方資料就好,我向年輕警察拿回我的証件後,並請他轉告對方若有証據証明是我車A到的再來找我處理,我就直接開車載老婆小孩離去了.
真無奈,遇到這種莫名奇妙的事,對方也說停車時旁邊本來是停白車,是因為找不到該白車,所以一直咬定是我,我看他的車門刮痕只傷到金漆那層,長約20公分,寬約2公分,去美容應該就能處理掉,我當時問他怎確認是在海生館停車場被A到,他說他出門時有檢視過車輛,我相信他說的,我提出對我有利的,他就是不信,還給林北回說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為人,好心陪你耗這久還在五四三,我毀損的行車記錄器檔案後來有修復回來,我自己留下佐証,難保對方改天又想到什怪理由要來找我賠,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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