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上班途中,新竹園區一路往園區方向,到園區警察大樓旁遇到紅燈停下車(A車),被後方的車(B車)撞上來,連絡了警察後等警察到就到一旁的警察大樓寫一些資料,對方也願意賠償。只不過,雙方都被開了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只不過我有些疑問,事故現場是在人行道旁的車道,依 "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若車輛仍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出來,並把車子移往路邊,致妨礙交通",當時我的車是在路邊發生事故,我不曉得應該要將車移往那邊才不會被開罰單,我想請問大家,我去申訴成功的機會高嗎?謝謝!下面是現場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