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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黃燈被闖紅燈撞,警察說55肇責?

地點南科速邁樂加油站前路口
中午同事從國8下來要左轉進南科
被從南科出來要北上國8的撞
同事行車記錄器拍到車頭過路口轉黃燈
車頭剛出去就被左向闖紅燈的車撞
警察卻說撞到時已經變紅燈
同事說可是是車頭出路口才變黃燈
警察說闖黃燈視同闖紅燈
所以肇責55
怪了
我怎麼記得考照時
如果遇到臨時變黃燈
車速不慢下,應盡快過路口
因為急煞會有導致後車追撞的風險
還是10幾年前考的試題跟現在不一樣了?
然後對方車主闖紅燈的原因是說
他要北上回台中
但該路口右轉是南下國8
北上的要再往前開100多公尺
他看到右轉燈亮著
所以往前開
直行紅燈+右轉燈亮著
卻往前開?
這⋯我真猜不透啊⋯⋯
2015-08-07 15:45 發佈
警察說的都不算啦

他只負責畫現場事故圖跟遞交上去而已

等事故後五天(還是三天 有點忘了)去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個表只是初步的,如果要知道確切的肇責

還要去申請肇事鑑定


這樣就知道誰的肇責比較高了

Sonic X wrote:
警察說的都不算啦他...(恕刪)


了解,感謝告知
esp1038 wrote:
警察說闖黃燈視同闖紅燈

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質............

比法規和法官都還大勒.......

黃色小鸭 wrote:
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恕刪)


我人去派出所時,坐副駕的同事剛好出來
同事A駕駛已送醫
同事B坐警車去派出所協助處理後續
據同事B說法
覺得這名處理的員警有點偏袒對方
一直說肇責55
還說對方年輕人,保險買2000多元的而已
別讓人家賠太多
如果真要追究
雙方要先開罰單
真是開眼界了⋯

esp1038 wrote:
搶黃燈被闖紅燈撞,警察說55肇責?...(恕刪)

不太可能55,警察要重新教育...
況且警察沒有裁量權,
建議申請鑑定。
搶黃燈,有路權但危險

停紅燈,連跨越停止線都不行


Sonic X wrote:
警察說的都不算啦他...(恕刪)

事故初判表是要30天後才能申請

esp1038 wrote:
我人去派出所時,坐...(恕刪)

警察只負責處理,筆錄也是受詢問人看過同意才簽名,如何偏坦!
車禍的罰單也不是警察要開就開,是必需經過審核才能開的。
你同事有行車記錄器,對錯也不是警察說的算,所以你的疑問似乎多慮了。
另外有些人明知警察不是法官卻又愛問警察有關對錯的問題,到底是誰的問題!

fireblade0922 wrote:
警察只負責處理,筆...(恕刪)



筆錄已做完,警察兩方都開罰單,都寫闖紅燈
但影片確實過了停止線還是黃燈狀態
警察說闖黃燈視同闖紅燈
我趕緊打電話問之前任職交通大隊的親戚
黃燈為路口清空狀態,只要車子過停止線還沒紅燈,都不能算闖紅燈
罰單寫闖紅燈是錯誤的
但單子已開,需自行上監理站申訴
申訴成功會退件給該分局
說到偏袒,我同事去做筆錄,那員警的口氣就是讓人這麼想
一直要我同事放過那個年輕人
軟的講不通,口氣就開始不好
然後一直放那個影片,放慢動作
邊放邊念說:你看,都黃燈了還不煞車,還一直加速
如果你煞車了還會被撞嗎?
看...闖紅燈沒念,念被闖紅燈撞的人,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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