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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酒駕記錄不能將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嗎?

各位大大晚安~~
小弟今天到監理站辦汽車過戶
但窗口辦事員查了我的資料後說
因我有酒駕記錄,所以車子無法過戶到我的名下
但我酒駕是在二.三年前,不但罰款當時就繳清,且已過了緩起訴期
這樣還是不能過到自己名下嗎?或是該辦什麼手續?
想就此請教各位大大 <(_ _)>
2015-06-24 21: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酒駕記錄

cocarich wrote:
各位大大晚安~~小...(恕刪)


現在酒駕好像都有新的條款我覺得你可以先上網了解
因為兩三年前可能還有酒測值零點多少
現在酒測只要有酒精濃度就算是酒駕了
還是希望有喝酒可以搭小黃或者是Uber拉

嗡鉤崽 wrote:
現在酒駕好像都有新...(恕刪)


那次之後就不敢了
每次有酒攤都乖乖搭小黃XD
以下這是查到的資料

日前二手車部發生客戶因酒駕被吊扣駕照未結案因而無法將所購買的車輛過戶到名下的事件,因此特別在網路上找了一些資料發現很多人都認為買車是置產的行為跟有無駕照無關,確實購車跟車主有無駕照無關但是酒駕這部份是最近十年才有的措施,如果酒駕違規沒結案真的不能辦理車籍新增過戶,電腦會顯示,禁領牌照。所有違規裡面僅酒駕有這個特殊限制,其他違規不會影響買新車,或影響車子過戶。

以下是台中市監理站的問與答
Q19: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經舉
發者,可否新(重)領牌照或過戶買車﹖

A:酒駕違規仍在「處分期間」,不可購車領牌(過戶)
自91年12月1日後酒駕違規被舉發者,管控酒駕
案件未結清前,將其車、駕籍鎖死,【即於鍵入車主
身分證證號及生日時,電腦系統會自動到「全國資料

管制中心」查有無酒駕違規,若有,作業畫面會顯示
車主尚有未結之酒駕違規,禁領牌照】。

Q20:窗口車輛作業時,如發現新車主有酒駕違規列管中無法辦理,但民眾聲稱案件已結清且駕照吊扣期滿,質疑不該被管制,此情形應如何處理?

A:【因酒駕違規案件管理複雜度很高,考慮因素:行為
地列管、裁罰、多樣繳款管道或分期付款、肇事、
等待法院判決、法令修改等等,電腦無法準確自動校
正】,因此窗口承辦人員應先查詢違規畫面之本案處理
情形,如罰鍰吊扣皆已結清,需通知違規處理單位判
定後撤銷酒駕管制。

而這部份也是交通部對酒駕的抵制措施之一,因此酒後避免開車以免因小失大!
這行政限制明顯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abist2001 wrote:
以下這是查到的資料...(恕刪)


謝謝大大
我明天就打電話過去監理所,跟他們詢問看看

aldan wrote:
這行政限制明顯違反...(恕刪)


真的QQ
而且我車子保險車主都轉好了
萬一不行,我還得再去轉一次
五告麻煩

cocarich wrote:
各位大大晚安~~小...(恕刪)


政府有規定
只要一旦有酒駕的前科記錄者
是為禁治產人,褫奪公權終身
終身名下不得登記有任何動產、不動產等
且每日需前往居住地點當地轄區派出所進行報到

E39520 wrote:
政府有規定
只要一旦有酒駕的前科記錄者
是為禁治產人,褫奪公權終身
終身名下不得登記有任何動產、不動產等
且每日需前往居住地點當地轄區派出所進行報到


我不懂你散佈這網路謠言目的是甚麼
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你指"酒駕的前科記錄者是為禁治產人,褫奪公權終身....."
已構成對不特定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aldan wrote:
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你指"酒駕的前科記錄者是為禁治產人,褫奪公權終身....."
已構成對不特定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刑法再回去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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