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小弟有一車禍賠償問題諮詢,麻煩指導。
我5/21於高速公路,為了閃避一根掉落的枕木,去擦撞到一台運水果的冷凍箱型車右後方,造成其右後下方鐵架及燈號等受損。隔天我即報出險並通知對方,保險公司也與對方聯絡修車事宜。原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但6/2接到該公司主管來電,聲稱其公司只有一台冷凍車,如果去送修,他們無法送貨,希望我能租一台冷凍車給他們使用。因我已出險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故我連絡保險公司請其與對方處理。保險公司事後告知只負責恢復車體,對方所提這部份不負責理賠。
想請問
1.依法我方是否需要租一台冷凍車給對方使用?
2.如果依法是必須的,那這筆費用是由保險的財損項目理賠?還是須由我自己負擔?我該如何正確處理此一要求?
感謝您的回答,謝謝!
amos_chern wrote:
第一次辦出險,不是很了解流程和狀況。只是要工作又要處理此事)
只要你的保險第三人(財損)不太低,你盡可能的施壓保險公司要他們賠出錢來給對方.
這樣應該就能兩廂滿意平和解決.
現在很多的癥結點在...我明明財損保的很高絕對夠賠,然 保險公司卻百般挑剔不願意賠出應有的損失(因為賠越少越好)
還告知會幫你爭取最大利益..哈!
到時候如果有告訴(其實保險公司都希望送去法院判決,不管使刑事民事),累的人一定是你.
jht56789 wrote:
請找保險公司談!這就是保險轉嫁風險的概念!)
你太寬心的看待[保險]了...
1.保險(員)不是你的代理人.
2.保險也不是你的back up.
3.保險公司只是是替你賠出(你當初投保金額多寡)的金額罷了.
保險公司不是善人也不會做好事,他們在賺風險機率的錢,能賠越少他們賺得越多(或者說才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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