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調解庭通知書了,若被判肇責55的形況下,是否能主張損失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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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日前在下於北市某地下道與人發生機車擦撞
警察先生所紀錄之現場圖大約為下

A為汽車跟B機車的事故先行發生,我行經該路段前僅以雙黃燈做為警示
C車行駛在我正前方,我D車遠遠看見前方AB車事故時就打左方向燈並注意後方準備切換到左車道
C車行駛速度非常快,當我已安全切到左車道時,我聽見C車在A車後方發出尖銳剎車聲並急速向左切
結果就撞上我D車
我D人車向左前方噴出,左膝受傷有自行去醫院驗傷,我車並無大礙
至於C車是去年9月購買的新勁戰,車身有改裝並車損(當下是看到他側車殼及龍頭殼裂)
對方今日出具車行報價單:
全車殼12000
後照鏡1600
後車燈1600
車身校正4500
(忘記什麼名目)4500
共兩萬多元
對方說還有未在報價單上的胎壓檢測器3、4000
跟車身包膜3000
對方表示要換車殼不用包膜及無法證明車身校正是否與我相關
故僅向我收取車殼12000+後照鏡800+後車燈800共13600的費用
今天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在雙方當事人的肇事原因上
僅寫了「涉嫌向左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並未寫出肇責比例
(所以基本上此張研判表等於無用)
對方就要我賠償他修車所有費用
並說我肇事原因較大不建議我走法律
不然我會陪更我(將近3萬元)
我自己僅有兩次就醫費用約900元也並未要對方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有不大清楚的部分我會再補充
麻煩各位前輩指教
這對我來說實在是筆很大的錢哪....
2015/04/13 00:15回覆補充:
因雙方皆無行車記錄器,大概僅能依照當時雙方口述之筆錄及現場圖作為鑑定之依據
但我清楚我是自身右車身被撞向左噴出(但我無明顯車損所以完全不用修)
對方車殼卻壞的很嚴重,人無傷
我後來想想我不應該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對方似乎急著要我賠償全部車損
貌似有另外加保其他險種,我只有強制險
順便請教
是先走調解委員會再自費申請鑑定嗎?
委員會程序是否會很麻煩?
另外後照鏡對方有自己說是車行老闆找網路的價格
我好奇的是車殼真的如此貴?
我的RS沒大礙欸⋯⋯
2015/04/13 14:46回覆補充:
關於車速,C車比D車快,C車雖在遠方已看見前方事故(7、80公尺應該有),有些微煞車但車速仍然很快
我於後方做煞車的途中,仍有多輛機車高速於CD車左方行駛,我D車是等左方車輛通過後才切到左方
我切換過去鬆煞車繼續行駛,車身當然會跟處於急煞的C車超前或平行
但今日撞擊點是D車正右車側,依慣性我向左前噴出,應是他撞我沒錯
待有警方的現場圖後會在補上請前輩指教
朋友都說我太傻怎麼可以私下對方找你談和解就見面
回家會與家父討論,對方年紀比我小一些居然比我還兇(他說之前他撞車也是分3期才還完)
真是吃定我不想把事情弄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