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兩線道中間是以雙白線隔開,左邊汽車道,右邊機車道汽車若要走機車道的話,勢必要跨越雙白線請問在交通罰則裡,這樣算罰哪種?1.汽車行駛機車道2.跨越雙白線3.兩者兼罰如果加上跨越時沒有打方向燈,這還算"一事兩罰"嗎?還是另外開罰?
你所說的應該屬於想像競合違規行為,也就是一行為違反二項法條。(二項違規可同時舉發)裁罰時會從一重裁罰。不會有一事兩罰的問題。不過如果連續違規,例如連續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當然可以同時舉發任意變換車道以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原樓主問題,我認為,如果只是超車去壓線一下就回來,那我認為可以只開一張。如果跨線之後,還行駛一段路,那就應該開兩張。但是台灣的警察大多很NICE的,不要太擔心。檢舉過"左轉燈未亮就左轉" + "轉彎未打方向燈" (而且還是從直行專用車道轉)轄區員警很NICE的,都會只挑一條開單。有車子紅線停了好幾天,每天檢舉1-2次,NICE員警也會主動將兩三天的罰單併做一張開出超級NIC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