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向監理站申訴嗎?

由於去年我幾乎不在國內,加上交通部又免除兩年換發行照,因此完全不曉得去年七月有開徵機車燃料費這件事~
而前幾天回台休假時,家中接獲監理站寄發的通知函,大意是由於去年十一月他們有寄出的催繳通知,繳款日到去年十二月底,但至今我遲遲未繳,因此除了千餘元的燃料費本金外,還衍生出一筆六百塊的逾期罰金,而我有詢問過家人去年是否有接過監理站寄的催繳通知,不過得到的答案是並未接到類似的信件...
今早我去電詢問監理站,他們回覆說當初是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信,不過若當事人不在,郵局投遞失敗後會留下通知單,等招領逾期後再將信件退回寄件原址,接著我便說當時家裡人根本從未接過任何的郵局通知單,因此根本不曉得有重要的信件在郵局等候招領,既然如此,送達程序有瑕疵,你們監理站應該不能另外開罰逾期罰金;氣人的是,監理站的人說即使未送達,公文法律還是算生效,因此申訴無用,我還是得乖乖受罰,繳交那筆六百塊的逾期罰金~

所以剛剛我稍微查了一下相關的案例與法令,

參考來源:條文 - 電子公路監理網
法規名稱: 公路監理機關清理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作業要點

2. 每年三月、十一月以前針對歷年未送達之欠費以雙掛號郵寄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各公路監理機關應先依汽、機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優先寄送,未登記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者,依戶役政系統之戶籍地址,以雙掛號郵寄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通知限期繳清,並將送達日期鍵入電腦,其送達證書應以掃描存檔等方式備查。
3. 未經合法送達(含退回之催繳通知書)者,除雙掛號回執聯未完成送回應發函請中華郵政公司追蹤並辦理後續送達程序外,其於退件原因(如查無此人、招領逾期、新址不明……)應先查明地址是否變更或錯誤,有誤者更改後再行寄發;正確者,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一節有關送達之規定辦理;如經每年催繳清查,仍無法送達導致逾徵收年限者,應造冊列管並依原因別分析說明原因後,始得依「逾徵收年限刪除欠費」辦理。
4. 對於應受送達人處所不明之案件,應於退件後四個月內完成公示送達程序。應受送達人住居所等應送達處所不明,且戶籍地址為戶政事務所時,得逕為公示送達。
5. 對於即將逾請求權時效未送達案件,應落實查核並針對個案送達,俟完成送達程序後俾憑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

參考來源:【台灣法律網】交通罰單的個案分析(一)

若行政機關依法將處分書交由郵局寄送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給當事人,郵件簽收單上必須要有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章,或是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員的簽章,否則仍將被視為「未合法送達」。再者,違規人的戶籍地址若為空屋或遞送無人簽收,郵局也必須貼上相關的通知單,才算完成「合法送達」的法定程序,若郵局無法提出上述相關送達証明文件時,造成違規人逾期到案,相關機關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九條有利不利一律應予注意的規定(即: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僅得裁處最低額罰鍰,並不得有逾期加重處罰的情事。

參考來源:民眾沒收到罰單卻得繳逾期費?交通裁決所:與我們無關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郵局說他們這種公文掛號信要寄送3次,要是都沒人收,就會在門口與信箱貼「公文送達通知書」,5天後要是仍舊沒人來領,還會再寄送一次通知書。不過徵結點就是該如何確定郵差真的有貼通知書,郵局表示這爭議常有,所以郵務士常得上法庭說明、作證。


問題來了,我很確信郵局並未在我家門口或信箱黏貼這麼明顯的送達通知書,否則早就被我家人發現並立即到郵局領信,因此請問我有沒有機會可以申訴?

2015-03-26 0: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情況 監理站
該繳的稅金要繳,逾期的罰金可以跟櫃台小姐解釋一下沒有收到,重開一張沒有罰金的稅單,個人經驗不一定通用…

hijidealuna wrote:
由於去年我幾乎不在...(恕刪)


家中接獲監理站寄發的通知函這個收的到

監理站寄的催繳通知這就收不到

真是奇怪
呵呵~~原來這個模糊的空間是政府機關給的~~~
住在台灣有輛汽機車 ,就應該知道有牌照及燃料稅要繳~~
但是樓主這個例子 ,我真的不予置評 ;因為畢竟在法規變換的交接期~~這些磨合一定會發生~~

話說去年11月12月左右~~我們公寓的信箱每戶貼得滿滿的紅色郵務送達通知單~~
到郵局領件時 ,很多人還一臉迷惑 ,以為大家都收到詐騙集團的郵件哩~~
那不是問題只要能證明你真的一直都不在國內就可以了
所以你可以先帶護照去問所或站的主管.說明你這段時間都不在國內但是如果中間或寄發通知時有再就不行了.
然後確定了就可以寫單那要去那邊可以的話才能寫.
然後等公文,快的話一周曼的話要等很久了.
然後等公文到了之後可以免除罰鍰部分但稅還是要補交

我常遇到大重機有車有出差一去就是一年結果車半年要驗一次偏偏他又忘了就附上入出境紀錄和護照然後寫單
因為時間過期不久而且一回國就馬上辦理所以多數會撤掉罰鍰部分.
但還是有少數因為時間尚文題所以就....像是回國都已經很久而且也過期很久啦
流薰愛 wrote:
家中接獲監理站寄發的通知函這個收的到

監理站寄的催繳通知這就收不到

真是奇怪


差別在於~
前者是平信,不需簽名,郵差直接塞信箱;
後者是雙掛號信,得找人簽名,郵差不能直接塞信箱

蘿蔔3459 wrote:
那不是問題只要能證...(恕刪)


1.
申訴不要用說的~用說的就如同詢問~其答案當然就是:[因為...所以...]
用書面申訴比較好~監理所必須也要用書面回覆~畢竟白紙黑字~當然就會比較慎重~
2.
去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催繳期間你不在國內~
可以爰參酌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
逾期罰金免罰~
但是該交的稅還是要交~
2016年我遇到跟大大一樣的問題。是102年的汽燃稅罰鍰。
前提是,稅早已經繳了。

經與監理所電話詢問,承辦員表示該罰鍰催繳文件一直放在郵局未有人招領。(103年5月寄的)
承辦員也很習以為常的說明可以如何進行申訴主張,似乎蠻多這種狀況的。

對了一下時間,郵件送達那時剛搬到新的家,我可以很確定郵差沒有貼招領通知單。因為那幾天剛好在家裡等家具。
600元是不多,只是覺得很莫名其妙突然要繳這筆錢。而承辦員的從容口吻,似乎很多人都遇到。
只是要我書面申訴,我還真有點困擾。2年前的相關資料不太好找。

而最近新聞所說的錯帳免繳是指101年的。一位科長因此降級。
hijidealuna wrote:
由於去年我幾乎不在...(恕刪)
政府的信,只要離開她們單位,就已經視同寄出
你有沒有收到,郵局有沒有把信搞掉,那都是你的事
只要他們有寄出,就已經算合法送達

你大費周章翻法條出來,我只能說實務上是兩回事

所以我常說,懂法律但不懂實務的,在某些事情死得越快
反而一些不懂法律的人,有些事情會特別小心謹慎
特別是一些上過法律課程,但是卻沒有和實務接觸過的人,絕對是最容易出事的人



範例,某甲從法律得知警察不能隨意臨檢,要求搜查坐墊底下
實務上:警察還管你,你不給看就是妨礙公務逮捕之後收法院傳票跑到飽

沒學過法律的人,會乖乖給警察看
實務上很熟的人,也會乖乖給警察看,因為他們知道雖然或許與法不合,但是實務上拿他們沒皮條
學過法律卻沒有實務的人,在你想哪條法律的時候,你就已經被警察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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