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牽腳踏車過馬路被撞, 請求協助

各位神人好, 小弟的母親於去年 11 月初牽腳踏車穿越馬路, 於內側車道被撞, 右腿小腿部分粉碎性骨折, 目前還在復健中.現在狀況略微穩定, 要開始談理賠部分. 目前和保險員在談初步理賠的部分. 對方保險員是說由於肇事者的車子是賓士車款(是一台 2 手車, 但東西都換全新的), 修了 16 萬, 要依照肇事責任比跟我算賠他車款的部分. 扣掉之後才會跟我算我母親理賠的部分. 我母親是從左後側被車子撞到的, 肇事者自己也承認, 他沒有注意到前方有人, 也有監視器畫面, 確定是從後方撞上, 請問我們要如何跟保險公司談才能免掉賠車款的部分, 謝謝.

下圖是警察畫的交通事故示意圖:
我媽媽牽腳踏車過馬路被撞, 請求協助
下圖是交通事故初判表:
我媽媽牽腳踏車過馬路被撞, 請求協助
2015-02-10 2:17 發佈
晚上十點, 沒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馬路.....這很危險吧.

這一定有肇責比例, 反正一切等肇責比例出來再談.

不要以為受了傷就不用賠對方,

對方的強制險也是依照肇責比例賠給你媽, 不是全額賠喔.

當然你也可以提告傷害(受傷者的權利), 但如果對方沒在怕, 該賠的還是要陪.

不過是老車維修, 可以要求折舊之類的, 但還是要陪, 不可能不賠.

另外再跟你媽提醒不要隨意穿越馬路當馬路三寶了, 也許下次就不只有骨折這麼簡單.

cview wrote:
各位神人好, 小弟的...(恕刪)


回現場看..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 行人穿越 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 百公尺範圍內穿越 道路。
2.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 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3.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 揮或號誌 之指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4.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
5.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 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
另外.汽車部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rexly wrote:
晚上十點, 沒走行人
....
..
對方的強制險也是依照肇責比例賠給你媽, 不是全額賠喔.
..
.
...(恕刪)

Q.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範圍為何?
因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受害人不論有無過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受害人均得請求保險賠償給付;至於財物損失,如機車損壞、衣服破損、因傷住院減少工作收入及精神賠償則不屬於強制險理賠範圍。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