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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噪音車有用嗎?

今天收到上上個月檢舉噪音車的回覆

嗯...真是潑人冷水,鼓勵民眾去搞些來路不明的車輛就對了

看要交通違規還是殺人放火,反正資料查不到就直接結案

檢舉噪音車有用嗎?
2015-01-20 19: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噪音車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還有這條可以用...
我有不同的看法
環保局管噪音
但是通知公文無法送達
地址沒住人或是此人已走是監理機關更正的問題
環保局並無法去管監理機關的事
death63 wrote:
我有不同的看法
環保局管噪音
但是通知公文無法送達
地址沒住人或是此人已走是監理機關更正的問題
環保局並無法去管監理機關的事


這種政府橫向聯繫不良的狀況就是樓主指的,鼓勵大家裝死或使用來路不明的車輛
無法聯繫到車主做檢驗,應該要有一些條款能開罰,或通知警察機關做尋車/強制檢驗。
車主應負被聯絡到的義務
2樓說的法條,是不是要警察臨檢到該車輛才能開罰呢?
不然就像3樓說的,環保局才懶得管那麼寬…
我檢舉的火砲管.還非常多這種無頭結案..根本是吃案的一種
根本沒辦法罰到他
要是刑責會聯絡不到人嗎?

應該買一支大聲公
該死的機車一過來.就拿大聲公.擴音器對他講:你這該死的噪音.吵死人了
原來不只我遇到這情況

看來那個檢舉網頁形同虛設
上上個月就回覆了?
超快的 元旦過完我才收到去年中檢舉的結果

之前還曾打來確認我三個月前檢舉的資料
人家監理所兩三天就回覆已通知驗車
環保局時間刻度感覺跟別人不太一樣
檢舉了3個月


完全沒有進度


這些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實在很糟糕




jijerwang wrote:
檢舉了3個月
完全沒...(恕刪)


我的從六月到現在都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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