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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得停車!!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0萬元的藍寶堅尼超跑,違規停在北市金山南路的人行道上(大圖),警方到場竟僅開一張告發單,路過民眾欲報警拖吊,未料又一名警員來到,拿出告發單準備再開第2張(小圖),有民眾嗆說:「為什麼不直接拖走,開告發單對這種人有錢人有什麼用?」但警員仍僅開單而已。
牛逼得停車!!
2014-12-14 7:49 發佈
因為如果刮傷,拖吊司機就要賠死了!!

Latios_JP wrote: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恕刪)
如果幾個人站在車頭

另外幾個人站在車尾

牠還出的去嗎
有錢人他對罰單無感吧.........................
這小錢對他們也不痛不癢的感覺
Latios_JP wrote: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恕刪)
路人 不是只會說風涼話嗎

事情人家在做 拖壞也是人家賠


Latios_JP wrote: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恕刪)


未來研擬依公告車價現值比例開單告發如何?
罰單=車價 x 1% OK吧!
另外有最低消費但是無上限!
Latios_JP wrote: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恕刪)

車牌是真的嗎?
tk119 wrote:路人 不是只會說風涼話嗎 事情人家在做...(恕刪)


為何其他縣市能拖走?
台北不行?
應該直接修法明訂 :

違規拖吊不用負擔損壞責任

這樣警方及拖吊業者就會勇於執法拖吊

沒有顧忌

違停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

憑甚麼還要別人小心翼翼照顧他的車子 ?
玩 Skyrim 吧!

Latios_JP wrote:
前天一輛價值近150...(恕刪)


想想刁民跟恐怖的法律~~

笨蛋才會去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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