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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停開車門撞上我會有肇責嗎?

我騎車上班,我行駛在慢車道,在靠近紅綠燈路口時遇到一台違停在斑馬線及紅線上的轎車,在我接近他車尾時他突開車門使我閃不過右手把撞上他車門邊,我失控往前滑行再撞到另一台轎車後我在隨機車滾到路邊,我的傷勢左鎖骨斷掉(開刀打骨板及6隻鋼釘),右小指粉碎性骨折(有截短一公分),右手臂10公分撕裂傷(開刀清創縫合),腳部多處擦傷,機車為三代新競戰(剛滿一年)機車報價維修五萬二,目前對方緊咬我超速這一條,我想請問超速和違停開車門使對方撞上哪個肇因較大!謝謝
2014-11-04 12: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門

cheere wrote:
目前對方緊咬我超速這一條,我想請問超速和違停開車門使對方撞上哪個肇因較大!謝謝


有報警,警察會判...

就算有超速,頂多佔30%, 對方錯應該在70%~100%.....

cheere wrote:
我在10月15日在中...(恕刪)

他要如何舉證你超速呢?請他拿出證據
遇到這種魯小小又不認錯的.告就對了
不賭不知時運到...不滾不知身體好
cheere wrote:
我在10月15日在中...(恕刪)


開車門沒注意後面車況~錯比較大
他咬你超速,也沒辦法證明當時時速是多少
不要傻傻先口頭承認自己"有超速"
但是你自己也因為因注意而未注意,自己心裡要有個底
最後可能會判你要負擔3成責任

建議你保留就醫所開出的證明
日後跟對方要賠償~也比較要的到
印像中, 車子開門未注意錯最大.
和違停, 超速都沒有關係.
除非你的速度快到突然出現.. 又可以舉証.

cheere wrote:
目前對方緊咬我超速這一條...(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請他提出你超速的證明....

除非,你自己在筆錄上敘述"車速快"等字眼....

米白目 wrot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恕刪)





因為我在當時受的傷很重直接被救護車送到醫院急診,
沒做筆錄,出院後曾詢問過處理員警需要做筆錄嗎!
員警跟我說不用
兄弟..你該不會很誠實的說自己騎60-70吧?
如果筆錄上已經有這條..那完了...你30% 他70%
如果沒有...那他要怎麼證明你騎多少呢? 他眼睛是測速器嗎?

所以,筆錄上你沒自己承認的話,他根本無法舉證,他就是100%肇責,然後你就快點收集單據吧..準備求償..如果他對賠償有意見? 告他傷害就乖了...

如果...你已經承認你時速60-70...那完了...你還是趕快收集單據,只是他也會求償他的車門板金什麼的..然後就三七分了...反正他占事故主因...

希望你沒傻傻的說你時速阿....

cheere wrote:
我在10月15日在中...(恕刪)


沒有絕對,要鑑定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我沒做筆錄,只是警察有來醫院問說我車速多少,我說閃都來不及了,怎麼知道車速,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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