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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汽車路口轉彎紅線區違規停車圖片.警察大人說無法確定車內無人否

第六分局交通組: 林先生您好: 一、您於103年10月7日向本分局分局長信箱反映「本市福雅路與西屯路違規停車」一節,經檢視舉證照片,其中車號1606-LH自小客車違規事證明確,業已舉發在案,另車號5511-TY自小客車因檢舉照片無法確認駕駛座是否有人,為免爭議,爰不予舉發.圖片上駕駛座根本無人.警察杯杯說無法確定.這一台是累犯.每每檢舉.都是回復無法確定駕駛座使否有人不予告發.我心中好多OS
......更新........汽車路口轉彎紅線區違規停車圖片.警察大人說無法確定車內無人否
......更新........汽車路口轉彎紅線區違規停車圖片.警察大人說無法確定車內無人否
在此感謝各位看官的回復與教導.有些問題我要澄清一下....首先是該車主沒有任何的對不起我.純粹是該路段式消防栓紅線旁邊又是麵包店.又是路口轉彎.我也沒跟蹤.別稱呼我是正義魔人.當然你要這麼稱呼我也沒轍...再來是照片間隔2分鐘.那個時間點剛好是紅燈我總不能為了拍他車前照片而紅燈越線吧.況且該車前方還有銀灰色的汽車擋住了我總不能把豐田車撞開吧?..我檢舉違規都是附有動態影片.很不的是台中市警局都限10mb.10mb只有10多秒的影片時間.當然有些違規影片超過10mb我都會附言交代.員警有要求..我就把影片存在行動碟記過去給他.實在不是拍的爛.而是那個時間點嘟嘟好就變成醬....然而播110.早上7點多員警還沒上班吧?
2014-10-17 9:52 發佈
我檢舉的分局跟我說
紅線是不管有沒有人只要停車(臨停也算喔!)就會開單
因為紅線是全天禁止停車的(但可緩慢移動)
黃線才是駕駛座有人可不開單

如果是用照片檢舉紅線違停要拍違停車輛前後照及遠一點的照片各一張
如果是用行車紀錄器要附上照面及影片

如果以上的照片或影片都有附
可以先跟警察說明看看
如果不行我建議你直接投訴警政署署長信箱
很有用的

sunmontue wrote:
我檢舉的分局跟我說紅...(恕刪)


我也遇過
不過當時那個員警和我說
紅線有沒有人在車上引用的法條也不同,要我確認要用哪個法條(就是要我確認沒人在車上)
他"告知"我如果被檢舉人提證據申訴,我要上法院作證.....
紅線,連臨停都算違規
但,靜態相片,不能排除車輛是行駛狀態
tenchino1 wrote:
他"告知"我如果被檢舉人提證據申訴,我要上法院作證...

錄影,證明車輛沒有移動
上法院,就放給法官看
wetty wrote:
紅線,連臨停都算違規...(恕刪)


所以連駕駛座都要記得拍

我說過了有沒有人在車上罰責不同,當然是都罰
但是員警是盡告知義務(雖然我聽起來很不舒服覺得是卸責+恐嚇我ccc)

sunmontue wrote:
我檢舉的分局跟我說紅...(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也搜尋過副署長信箱找不到.甚至警政署的全球網頁都找過了.
另外回答wetty大.一般行車記錄器都有違規動態影片.除非是相機與手機.而這2種也沒有日期顯示必須靠後製.當然也有高檔的相機有附日期.

tenchino1 wrote:
我也遇過不過當時那個...(恕刪)


違規駕駛若申訴到法院

一定是員警出庭

檢舉者是不會被傳出庭

所以你被條子唬了


條子想吃案,就是用車上有沒有人來退件

而有當擔的分局

只要是紅線,人行道,公車停靠區等

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

一定會開單


而這台 奧迪,八成是有來頭的人

可能是民代或是警員或是長官或是民用警車

所以不能開罰

只能認囉,一直往上投訴,不一定有利

個人經驗談

4615328 wrote:
第六分局交通組: 林...(恕刪)

我也有遇到警察喜歡玩文字遊戲的
我檢舉違規併排停車
他就說無法證明車主是否在車上所以不開單
後來我就換檢舉併排臨停
哈哈,每張都開單了

若違反規定在紅線臨時停車或在紅線停車,分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3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以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停車定義只要符合下列一項,就符合達成「停車」的要件:
1、未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2、車熄火。
3、停止時間超過三分鐘。

臨時停車的定義是停止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引擎不能熄火、保持立即行駛狀態,3個條件要完全符合才算臨時停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違規駕駛若申訴到法院...(恕刪)

更好笑的是.各位看倌是否有注意到前方那台銀灰豐田.我並未檢舉.員警卻自動檢舉.我不檢舉的原因是.以往車子的剎車燈亮起.我一檢舉.都會回覆說車子還在移動中.不宜告發.各位看倌你們說說看這是否有點諷刺
4615328 wrote:
我也搜尋過副署長信箱找不到.甚至警政署的全球網頁都找過了.

可以寫到內政部部長信箱喔!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7q0.asp?tMode=1

超超超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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