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事情經過:
當天9/13星期六,我在南屯路郵局前要左轉近入現場圖上面的"南屯路二段407號大門"那邊停車,
去郵局辦事情。

住台中的大大們應該都清楚南屯路小條,車又多,
我當時時速約10~20km/h左右,因為要左轉所以很慢很慢,
然後左轉過去後,車屁股也已經過中間黃色虛線了,然後"嘰嘰嘰~~~~碰",有台機車撞到我左後方。

現場留下一條約40公分的煞車痕,跟70公分的機車刮地痕,確定為超車,且疑似逆向超車。

對方堅持我沒打方向燈突然轉,但是我有打,有個路人還叫對方不用怕,
說是我的錯要我賠機車車主,還叫我把車移到路邊(這邊我居然白痴的移了,應該要等警察啊啊啊),
等警察來了那個路人又跟警察說應該是我沒打方向什麼的...等。
ok...他說他的,我也做我筆錄,然後申請初步判定表(如下圖)。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車禍發生後,他一通電話都沒打給我,訊息也沒有,完全沒有想和解的意思,而且態度極差。
今天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說是他的錯,他要賠償我,因為他們也是依據警方那邊的判定表來判定,
機車車主不願意賠償,還說我是不是沒錢之類的等等,
對方堅持【各自賠償自己的損失,不然就法院見】。
他認為
1.我突然左轉,他來不煞車導致他撞上我,所以是我的錯。
2.初步判定表,沒有把我左轉沒打方向燈的肇因打出來(他認為我沒打),
他要跟警察異議,並且在申請初步判定表。
(這邊初步判定表是否已經不能改了? 若他要申請必須自費3000?)
3.他有受傷,沒有告我傷害就不錯了,還敢跟他討賠償!?
4.他機車也有損壞,受傷的醫藥費也要跟我求償。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我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大大們幫忙解答。

1.警方那邊初步判定出來,若他有異議,真的會更改,變成我有錯嗎?
2.我前車左轉,他後車直行(要超車但疑似逆向),撞到我,我的路權是否比他大?
3.他如果告我傷害,會成立嗎?
4.他撞我,我需要賠償他嗎?
5.到法院審理,除了修車錢,我可以請求我今天請假去調解被扣的薪水和精神賠償嗎?
6.他簡訊內容提到(1)我沒有看後照鏡?
(2)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3)那個路人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4)是誰撞誰?
如果到法院他提出這些,對法官的判決會有影響嗎?有用嗎?
2014-10-15 17:44 發佈
看情形機車跟左轉車是同車道,有沒有打方向燈並不是此事故主要的原因,後車沒注意前方路況罷了
1.我突然左轉,他來不煞車導致他撞上我,所以是我的錯。

此事後車主因大。

2.初步判定表,沒有把我左轉沒打方向燈的肇因打出來(他認為我沒打),
他要跟警察異議,並且在申請初步判定表。
(這邊初步判定表是否已經不能改了? 若他要申請必須自費3000?)

他要花費三千申請肇事鑑定,如果仍以口供筆錄的方式陳述,而無任何影像或證人等因素
維持初判表判決機率非常大(你無肇事因素)。


3.他有受傷,沒有告我傷害就不錯了,還敢跟他討賠償!?

過失傷害需要對方有明顯過失,如果初判或鑑定結果皆無過失,就可反咬對方。


4.他機車也有損壞,受傷的醫藥費也要跟我求償。

強制險給付,負擔基本醫療費用。

我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大大們幫忙解答。
1.警方那邊初步判定出來,若他有異議,真的會更改,變成我有錯嗎?

看對方有無新事證,如果有你沒有打方向燈被錄影之類,就會判有過失的可能(每個判法都不一定一樣,如同一種米養百種人),不過遇上這種事,如果如法自行處理,找個律師有打趴被判過失的可能;如果單憑重新以口敘述事故過程,難以推翻結果。


2.我前車左轉,他後車直行(要超車但疑似逆向),撞到我,我的路權是否比他大?

同1。

3.他如果告我傷害,會成立嗎?

以初判表結果而言不會。

4.他撞我,我需要賠償他嗎?

沒有肇事責任,可以。

5.到法院審理,除了修車錢,我可以請求我今天請假去調解被扣的薪水和精神賠償嗎?

你想要可提出,判不判賠是法官在判。

6.他簡訊內容提到
(1)我沒有看後照鏡? 沒有意義的問題
(2)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沒有意義的問題
(3)那個路人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沒有意義的問題
(4)是誰撞誰? 沒有意義的問題
如果到法院他提出這些,對法官的判決會有影響嗎?有用嗎?

法院上看的是證據,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光憑言語之詞不能作為證據
jack10204 wrote:
1.警方那邊初步判定出來,若他有異議,真的會更改,變成我有錯嗎?
2.我前車左轉,他後車直行(要超車但疑似逆向),撞到我,我的路權是否比他大?
3.他如果告我傷害,會成立嗎?
4.他撞我,我需要賠償他嗎?
5.到法院審理,除了修車錢,我可以請求我今天請假去調解被扣的薪水和精神賠償嗎?
6.他簡訊內容提到(1)我沒有看後照鏡?
(2)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3)那個路人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4)是誰撞誰?
如果到法院他提出這些,對法官的判決會有影響嗎?有用嗎?


個人意見
1.不可能改,除非警方承認有重大過失,不然你收到的這份有什麼意義?
2.在一般情形下,你的路權較大;依肇責來說,後車撞前車,都是後車的錯比較大,即使你未打方向燈,也只表示他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已
3.目前證據只有初判表,理論上不成立所謂過失傷害;你要強調自己無過失
4.依法院判定肇責比例
5.可以提出,但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或者金額不如你所想
6.這些都沒有證據,目擊者證詞會有些許作用,但最糟的狀況如上,你未打方向燈,不代表你沒有提前減速;肇事主因仍為他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否則萬一你車前突然有天災或不可抗之意外狀況怎麼辦?誰撞誰依現有證據論定

jack10204 wrote:
事情經過:當天9/1...(恕刪)


放心啦!
這種就是標準沒錢又沒保險
想說用上法院這套
你會不會就放棄的
你就堅持上法院吧!
就算最後法官判雙方都有錯
有肇責比例的話
你都是贏了這場官司
果然是個爛地方

jack10204 wrote:
事情經過:當天9/1...(恕刪)


我跟你的情況一模模一樣樣
我的情況更誇:
1. 我可以舉證事發前十公尺的影片,證明後車超速
2. 我緊跟前面三公尺另一台車左轉,該車駕駛下車第一句話也跟我說:他哪裡冒出來的?!
3. 對方無照駕駛

最多最多!3:7
我個人認為也是對方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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