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我表姊開車途中,經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被對方騎機車從側面攔腰撞上
結果對方飛了出去,我表姊還送對方去醫院並當天留在醫院照顧
對方傷勢似乎有點嚴重,並住進加護病房
幸好後來穩定下來了,並在當天晚上出院
由於我表姊平常要帶小孩
她先生也在科技公司上班很忙
不想為了一點小錢四處奔波
最後就跟對方簽和解書
我表姊直接賠對方一萬元
我比較好奇的是
是不是台灣法院通常會偏向受傷的那一方
又假設我表姊車體險 第三責任險人身財損都有保
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覺得肇責主要在對方
不用賠就不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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