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誤會了喔是不能決定肇事責任比例大小~一般來說會依交安法內路權規範肇責,如直行車優於轉彎車、不得任意雙黃線迴轉............所以聯單上順序一般會依路權大小來排序,而非第一位是肇事者,第二位是受害人二者區分~好嗎??因此警察當然可以依路權決定順序(路權小的第一位、路權大的第二位)但肇責比例大小需由保險人員介入~才可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