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開著我女朋友的車子~但是出了車禍要出險~會因為開車的人不是車主而不理賠嗎?因為在查保險的相關問題~發現這條-->被保險人包括配偶、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雇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使用人。因為我發現我除了可以硬凹說我是雇用之駕駛人以外~好像上述所列都不符合我跟我女朋友的關係!有經驗或是是保險業務可以幫幫忙解答我的疑惑嗎?
所謂"被保險人包括配偶、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雇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使用人。 "其被保險人定義是保險法 第四條 (定義-被保險人)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也就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人--你女友,跟車子是誰開的沒有關係再來保險標的物是車,並不是駕駛人,而車是妳女友的,如果保的是甲乙式車險那賠償就沒問題,如果是丙式或第三人責任險就看責任分擔,保險公司要賠多少而已
antijjm wrote:所謂"被保險人包括配...(恕刪) 真是這樣嘛????樓主跟車主一點親屬關係都沒有.....如果肇事警方有樓主記錄,保險公司應該是不會賠吧有些是會出險,但保險公司會跟肇事人索賠...也就是樓主除了警方沒紀錄,又有保甲,乙式就可以叫樓主女友去辦出險丙式就免了,警方一定要到場跟車子是誰開的關係很大吧
車子保險有分很多種,簡單分類為『車體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保險』等。強制險:並不會發生你所擔心的問題。第三人責任保險:會發生你所擔心的問題,但解決方式很簡單,只要通知產險公司要另外加一位使用人列名在保單上即可,否則會發生你所提到的問題。車體險:同第三人責任保險,解決方式一樣。希望對你有幫助!
無敵e小秉 wrote:真是這樣嘛????樓...(恕刪) 你所說的是代位求償問題,跟車子本身出險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所以車子還是能出險,跟誰是駕駛人沒有關係而代位求償則是保險公司跟樓主之間的情事,與車主一點關係也沒有如果不是保甲乙式車險,則樓主必須想辦法弄出跟女友有雇傭關係的證明,才能逃避代位求償問題。
簡單的說就是:1.第三人責任保險跟車體險的部份,樓主的女友是可以辦出險的2.保險公司出完險後會依據樓主所應負的肇事責任百分比對樓主行使代位求償權所以如果肇事責任不在樓主的話,其實也不用太過緊張..mysteryguy wrote:只要通知產險公司要另外加一位使用人列名在保單上即可...(恕刪) 小弟認為這應該要在車禍前就要加列吧,我想保險公司也不是呆子,應該不會在車禍發生後還幫樓主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