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2個月前
開車到漁港風景區那邊買東西
由於那邊路段都不會有紅綠燈
我行經十字路口準備要左轉時
已有看後照鏡跟打方向燈
正要左轉時意外發生了
突然出現一輛車在我左方跟我碰撞
後來叫警察來處理 我跟警察在填資料還一直跑過來看
處理完後回家看行車紀錄器發生過程
對方在我左轉時已超車到對向車道(就是逆向)
跟我處於並行狀態 所以看後照鏡沒車
之後就中獎了...
發生時對方婦人(駕駛人)還想請我跟警察先生喝咖啡
有點無言(直接拒絕)

我直接交給保險處理
本來對方想賠我7成 我方賠對方3成
我說等初判表出在說
之後等了1個月初判表出來了
初判結果 我方完全沒有啟事責任
對方婦人改口說只願賠我5成 我還要賠她5成
2個月後~~~
保險說對方不認同這結果 也不願全額維修我方車子
我想調解會也是談不成了
想問問比較懂法律的人
調解不成之後要怎麼辦?
法律訴訟嗎?~~~
還有什麼方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