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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惡意逼車嗎?

8月2號 開車由樹林往鶯歌方向 環河路上遇到貨車惡意逼車
行車紀錄器影片 舉發 但今天警局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4-08-07 10:3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30807103200833,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45條第0項第12款第01目 - 任意駛出邊線

處理情形:任意駛出邊線,依規定依法舉發。

違規事實:經檢視影片該車尚未達任意逼車之違規行為,針對任意駛出邊線依規定告發.


真的只有這樣嗎?
附加壓縮檔: 201408/mobile01-f18a9989f0d795f1f796cf6263eb1b83.zip
2014-08-15 12:17 發佈

lee58719 wrote:
8月2號 開車由樹林...(恕刪)


你應該用危險駕駛送件。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嗎?這個應該已經可以成立了吧!
剛剛才看到一則新聞標題:惡意逼車難認定 每月僅一、兩件。

遇到這種還是先讓開在檢舉避免糾紛衝突。
前幾天也檢舉了一件,打方向燈後直接變換車道,差點撞上去.....

收到的回覆是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4年08月10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XXX-XXXX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處罰規定,本分局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以製單舉發;感謝 您對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的熱心,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警員陳XX(聯絡電話:02-23319054),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分局長王XX 敬啟


所以開車都可以隨意切西瓜就對了......

Wally88 wrote:
所以開車都可以隨意切西瓜就對了......


沒錯阿....警方對於這種問題鐵都視而不見!!

卻天天在尖峰上下班時間跑去拍禁行機車大撈特撈呢...

不過歡迎加入檢舉!!

有試有機會就讓這種人吃罰單到爽!!
逼車這種四輪嘴臉的人真的很多..!!



4786-M5也被小弟檢舉,卻僅以以下法條開單,真的很便宜這些人!!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4-08-17 18:5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308171xxxxxx,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45條第0項第03款第01目 -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違規事實:依法舉發
lee58719 wrote:
8月2號 開車由樹林...(恕刪)

您應該用以下這條檢舉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另外,沒記錯的話,沒有轉彎、停車的需求,開在機車優先道,似乎也有罰則

這種開法最常在三噸半貨車見到,上次在高速公路也遇到一台,當下車流量大,但是牠就是這樣一路擠來擠去,最後我看不到他的車身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a770123 wrote:
逼車這種四輪嘴臉的人...(恕刪)

你的案件跟我的很像
我的有舉發成功

影片中很明顯的
汽車跨越雙黃線
逼迫前車讓道

如果我是你
一定寄到警政署申訴!

lin5205520 wrote:
你的案件跟我的很像我...(恕刪)




小弟已送出新北市政府 檢舉 ~以下為回覆,不知道是否有開單告發!!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4-08-17 18:5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3081xxxxxxx,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45條第0項第03款第01目 -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違規事實:依法舉發

承辦人:xxx

承辦人電話: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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