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3760 wrote:可能是駕駛忘了關這照...(恕刪) 忘記關了~~ 沒錯~~~如果有無線電的友台就可以線上提醒他關一下~~~通常是忘記關而已啦~~~通常遊覽車都非常早(凌晨就出車準備載客)所以可能是在停車場開了~~~ 然後上路就忘記了~~~且在白天他也比較不會去注意到他沒關掉~~呵呵~~~
BigBear wrote:忘記關了~~ 沒錯~...(恕刪) 大多數遊覽車都有寫公司電話(照片裡的好像也有)可以打去反應。我曾在高速公路遇過貨運尾門沒關好,晃了好久都沒發現,打車體上的電話去公司提醒,過沒多久就停路肩處理了,應該是有通知司機。
BloodLust wrote:7/31 上班開在國...(恕刪) 是忘了關燈,大家都是出來討生活,混口飯吃。建議通知公司,提醒司機以後記得關燈。榮亞公司電話, 02-89667009告知車號 日期 時間 地點。如果以後還有發現同台的車子有同樣疏失,想檢舉時,在檢舉吧。
凍頂高山茶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tekken wrote:臺北市區監理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看來是可以檢舉,我直接送到上述任一就可嗎?jean3760 wrote:可能是駕駛忘了關這這照後燈大型車晚上開山路的時候非常好用...(恕刪) 我覺得請大家不要把違法行為合理化,東西好用,如果你不影響行車安全,也有依法申請,就不會被罰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所以,不想被檢舉,請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