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右轉方向燈出來了, 也慢慢往右靠後車進行超車的動作但是前車在往右靠的過程中, 可能是怕塞不進去, 然後放慢速度, 又往左靠這時假設前後車真的碰到了, 誰的肇責比例比較大會想問這問題是因為, 開車常常還沒等到前車完全駛離, 就會想要提前加速超車但是真的遇上了, 前車放棄駛離又回歸原本車道時, 要算後車"同車道超車"還是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呢?影片連結如下:
這是網路上抓的法規要求, 針對超車讓道的敘述: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但也沒強制要求一定要等前車"完全駛離"車道後, 方可進行超車動作, 僅要求需保持半公尺(50cm)的距離今天如果在50cm外, 前車又突然回歸車道的話, 這怎麼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