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大家會怎麼處理?
2014年2月份,那天剛好是大年初四,我和我女朋友就在哪一天剛好"出事"
小弟我住在桃園,那天晚上我從台北騎車雙載我女朋友正要回家,行經桃園長壽路和萬壽路交叉口的時候,被前方一個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彎的摩托車擦撞。
萬壽路是三線道,最左側為左轉彎線道(連結長壽路)中間是直行車道,最右邊是右轉車道。
我一直都騎在中間的直行車道,而肇事者正騎在我前方,我們時速約40-50公里。
對方並無開啟大燈,並在行駛時使用手機,未打方向燈直接從最右側車道左轉彎。(超佩服的!一邊用手機一邊左轉彎)然後一陣天旋地轉,我和我女朋友撞上後全身多數擦傷,而對方只受了輕傷(?)
再來就是等警察,作筆錄,我們兩個全身的衣服都破了,包含我將近6000元的防寒大衣。
對方在事後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其中他只願意賠償我醫藥費+修車的錢。(?)
我事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包含我和我女朋友向公司請了兩天假,全身的衣物破損,摩拖車的修車費,精神補償費用+醫藥費。一共是兩萬元。
對方態度很強硬,甚至連他叔叔阿姨都跑來和我說,他們只是和我說"因為你未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撞上,並不一定都是我們的錯"所以拒絕賠償這些項目。
我在事後一個月也申請了道路鑑定(鑑定報告寫"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則是(危險駕駛,疑似超速,未打方向燈轉彎)
後來經過了3個月,傷都好了,我女友的疤痕還是怵目驚心,對方則是一通電話也沒有。
在上個月我和公司請了一天假,去告他們,對方才終於打電話過來道歉,並且和我說他已經失業2個月。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該繼續告他們,還是已15000元賠償金做為一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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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把日期打錯了,是2014年的2月份,大年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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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無解
這全看個人選擇
網路有一個現象
鄉民們喜歡加油、獻策、喊打喊殺
『別怕,直接給他撞下去』
『上法院告他,告到底』
反正事主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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