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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車禍,要是大家會怎麼處理?

要是大家會怎麼處理?

2014年2月份,那天剛好是大年初四,我和我女朋友就在哪一天剛好"出事"

小弟我住在桃園,那天晚上我從台北騎車雙載我女朋友正要回家,行經桃園長壽路和萬壽路交叉口的時候,被前方一個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彎的摩托車擦撞。

萬壽路是三線道,最左側為左轉彎線道(連結長壽路)中間是直行車道,最右邊是右轉車道。
我一直都騎在中間的直行車道,而肇事者正騎在我前方,我們時速約40-50公里。

對方並無開啟大燈,並在行駛時使用手機,未打方向燈直接從最右側車道左轉彎。(超佩服的!一邊用手機一邊左轉彎)然後一陣天旋地轉,我和我女朋友撞上後全身多數擦傷,而對方只受了輕傷(?)


再來就是等警察,作筆錄,我們兩個全身的衣服都破了,包含我將近6000元的防寒大衣。

對方在事後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其中他只願意賠償我醫藥費+修車的錢。(?)

我事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包含我和我女朋友向公司請了兩天假,全身的衣物破損,摩拖車的修車費,精神補償費用+醫藥費。一共是兩萬元。

對方態度很強硬,甚至連他叔叔阿姨都跑來和我說,他們只是和我說"因為你未與前方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撞上,並不一定都是我們的錯"所以拒絕賠償這些項目。


我在事後一個月也申請了道路鑑定(鑑定報告寫"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則是(危險駕駛,疑似超速,未打方向燈轉彎)

後來經過了3個月,傷都好了,我女友的疤痕還是怵目驚心,對方則是一通電話也沒有。

在上個月我和公司請了一天假,去告他們,對方才終於打電話過來道歉,並且和我說他已經失業2個月。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該繼續告他們,還是已15000元賠償金做為一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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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把日期打錯了,是2014年的2月份,大年初四。
2014-07-05 13: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小夏嚴選 wrote:
要是大家會怎麼處理?...(恕刪)

2w跟1.5w只差5000 ,簡單點和解掉 ,免得夜長夢多

小夏嚴選 wrote:
要是大家會怎麼處理?...(恕刪)


提告才會怕!告下去看能不能多挖點錢啊!

你不是也要錢而已嗎?上法院要申請索賠請公司醫院計程車代步修車單據都請一起附上!

感覺會說已經兩個月沒工作了!這點可信度感覺並不高!

畢竟連誠意都沒!討點錢回來才是上上之舉!
我是該繼續告他們,還是已15000元賠償金做為一個結束?

~~~~~~~~~~~~~~~~~~~~~~~~~~~~~~~~~~~~~~~~~~~~~~~~

你的問題無解
這全看個人選擇

網路有一個現象
鄉民們喜歡加油、獻策、喊打喊殺
『別怕,直接給他撞下去』
『上法院告他,告到底』
反正事主不是自己

b020009758 wrote:
提告才會怕!告下去看...(恕刪)


這位大大,2萬元對我來說並不是什麼大問題,重點是很痛阿!!!!

你怎麼會認為我只是"要錢"而已?


小夏嚴選 wrote:
這位大大,2萬元對我...(恕刪)


因為如果你不是為了要錢,在對方已經道歉的狀況下

怎麼會為了1萬5或是2萬和解這麼苦惱?

又不是150萬或200萬,感覺這5000對你很重要

那如果你純粹吞不下去,覺得對方很誇張,要給他們教訓

那就不需要問和不和解了,如同那位大大說的

所有花費保存好單據,通通要回來
020411385 wrote:
因為如果你不是為了要...(恕刪)



對方並沒有道歉。

15000是因為他說"他沒有工作兩個月"

所以才想請問各位,事情發生你們身上,你們會怎麼做選擇。

大大有一點說對了,我只是單純的想給對方教訓!

但是看對方好像日子過的也並不好阿........ˊˋ

會有這個疑問,只是將心比心的感受罷了.....

小夏嚴選 wrote:
對方並沒有道歉。15...(恕刪)



在上個月我和公司請了一天假,去告他們,對方才終於打電話過來道歉,並且和我說他已經失業2個月。

被你搞糊塗了
紅字這段是你自己說的, 對方打電話來道歉
現在又說對方並沒有道歉
事實到底是啥呢?


還有,要不要15000成交,這沒有一定答案
不過看你的狀況, 你應該是想要給他個教訓
而且你相信他真的失業2個月嗎?
相信的話就15000
不相信就堅持20000吧

monmondad wrote:
在上個月我和公司請了...(恕刪)



SO?

是事前道歉還是事後道歉吧?

我要去告他們,他們才道歉,你的回應也是怪怪的,一口咬定我死要錢,我上來是要解惑,並不是和你打嘴砲。

況且我的問題只有 1.繼續告他們 2.息事寧人。就這樣而已不是嗎?

如果你有傷疤,那抱歉,你真的可以選擇不看,但不要在那邊靠北別人,說別人死要錢。

小夏嚴選 wrote:





SO?

是事前道歉還是事後道歉吧?

我要去告他們,他們才道歉,你的回應也是怪怪的,一口咬定我死要錢,我上來是要解惑,並不是和你打嘴砲。

況且我的問題只有 1.繼續告他們 2.息事寧人。就這樣而已不是嗎?

如果你有傷疤,那抱歉,你真的可以選擇不看,但不要在那邊靠北別人,說別人死要錢。

...(恕刪)

看來版大只是要個公道
如果您有時間跑法院就告吧
如果您覺得15000可以給他個教訓
那就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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