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目擊者or行車記錄器影像)6月6日台中市(青海路與河南路)三信銀行前的路口

因為我父母騎機車(時速1km~10km)被撞到了!(已有備案處理)

目前所了解的情況~
我父母在前,對方在後;對方超車時從我父母的右方超車,卻因為沒保持行車距離,導致對方(學生)後座乘客的手去撞到我父親騎乘機車的手把,最終致使我父母親倒地受傷!
當我父母親從地上爬起來時,對方因為沒有煞車,早已衝過路口對面!

當派出所警察來到時,直接指示我父母把機車遷往路旁(三信銀行的停車處),由救護車載我父親前往醫院,母親因為擔心而陪同前往!
當小弟接到母親電話前往醫院時,父母親已經由救護車送到台中中港路的澄清醫院處理傷口,等待交通警察的到來!

然而當交通警察來了之後,對方騎士(學生)卻一口咬定騎車時沒有撞到,可是對方的後座乘客說手有被撞到!

最讓人生氣的是~交通警察卻只是一直強調機車沒有擦撞的痕跡,而絕口不提對方後座的乘客說手有被撞到!
(人撞到車的手把,對方的車怎麼可能會有痕跡;如果沒有碰撞,我父親的機車怎麼會倒地,對方的後座乘客又怎麼會撞到手!)

小弟在此懇請大家幫忙,是否能提供行車紀錄器,或是其他目擊者,以還原事發經過。謝謝大家,感恩。

事發時間在:六月六日星期五 下午5:00~5:30左右(下班及下課時間)

發生地點在:台中市(青海路與河南路二段)路口處(三信銀行附近)

如有任何資訊或影片,請幫忙小弟、協助小弟!


謝謝、麻煩大家
2014-06-08 0:57 發佈
交警應該沒決定權可以判誰對誰錯吧,要判定誰對誰錯應該是交由法律法官審判吧!
johnuse wrote:
交警應該沒決定權可以...(恕刪)


雖說交警沒有決定權判定,可是卻因為職業關係,了解法律而避重就輕的在談話中,刻意去引導當事人雙方的說詞!

最明顯的一點就如同此次的情況!
我父親說機車手把有被撞到,而對方學生的乘客也說手有撞傷,可是交通警察卻只是重複的用(對方機車上,沒有擦撞的痕跡);再加上對方學校的教官又跟著在轉移話題!

若是人去撞到我父親所騎乘機車的手把,對方的機車上怎麼可能會有痕跡;雖然還只是初步的筆錄過程,這就足以讓人民對警察,感到心寒!
sheng_user wrote:
因為我父母騎機車(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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