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 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另機車若遭人移置受損,自可依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之規定,訴請民事法院判 決侵權行為人損害賠償。裝防盜器反制,他移動你車時會發出警報聲,大家會看到他的作為!如果把你的車從合法停放處所私自移到違法處所,因而產生違規罰緩,甚至於發生交通事故,可於刑法上對他提出誣陷罪(最好有錄影存證)
我想請教一下, 現在的機車又大陸又重, 為什麼要浪費力氣去移動別人的機車, 機車停在那裡, 有沒有影響別人所導致, 正所謂有因必有果.....我看過很多女生的車子前後都停了機車, 又挪不動, 站著干瞪眼幾乎想哭........
koync wrote:整個過程是這樣..因...(恕刪) 過程一開始就要交待,怎麼在回文中交待,是偏袒的意圖嗎?汽車駕駛的行為就是以牙還牙,至於後果當然就得去承擔。= = = = =機車不顧汽車到時候能不能開得出去,不一樣大辣辣的就停了,管他汽車開不開得出去。汽車也是同樣心理,你都不怕擋得我出不去了,我還管你嗎?而且,機車通常會上龍頭鎖,所以直接繞圈到對面是最省力的方式。= = = = =汽車駕駛是缺德!?那機車車主呢?不管別人能不能開得出去就停,不也是缺德!?五十步笑百步...= = = = =到時出事該擔什麼責任,就得擔什麼責任。只是.....有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