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在台中市南屯區大墩17街119號前,請將照片原始檔寄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或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違規檢舉專區).分局長信箱:選第四分局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443/TCPBIssue/Front/MailBoxAdd.action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違規檢舉專區)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lp?ctNode=2664&mp=tea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