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警察說他會去就這樣.....不知道會不會開單所以我就..........會不會被咒罵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eric62 wrote:打110阿,遮車牌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