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車開路間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檢舉.
是兩個月前事情的現在才收到檢舉
而那段路肩是每天有限制時間開放的
我也不確定那天到底是幾點開車
警方就依據民眾行車紀錄器顯示的時間去做為依據(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時間為路間不開放的時間)
我去申訴說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不足為依據
警方又回我說行車紀錄器是科學儀器時間不會有問題
但我本身的行車紀錄器時間就常會重置.我覺得這樣判定是否公平呢?
請問各位有無相關經驗?
行車紀錄器的時間真的可以算警方取締的依據嗎??
會以行車紀錄器畫面來檢舉的這種人
他上車發動後常常第一個動作就是檢查或校正行車紀錄器的時間.
所以
除非是畫面及你實際開車的時間
兩者差了 10+ 分鐘以上
否則
別浪費時間了. 罰單拿去繳一繳吧.
別人乖乖排隊下交流道
不代表別人比較笨. 看到路肩那麼大條都不知道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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