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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者想耍賴(已解決)

前幾天在直行路上騎機車時
我的時速大約30
直直騎的好好的
並沒有突然偏左or偏右
後面一台機車很大力的給我撞下去(時速絕對比我快)
然後我的人飛撲出去在地上磨擦
機車也滑到路邊
衝擊力算很大
機車座墊解體、排氣管鬆掉等等...

送醫後回到事發現場
我請附近機車行將我機車牽去修理
由於修理費用理應由對方負責
所以我是請車行先估價
我再報價給對方
(所有修理明細費用都會開收據給對方)

但在報價給對方時對方嫌貴先殺價
後來硬是要我將機車交給他們拿去修
我當然不放心這麼做
於是我請對方請別的車行老闆來評估
但對方也不來
打電話來的口氣也不是很客氣
(ex.說我只有擦傷而已 剛開始痛個幾天...)
有點"皮皮"(台語)的感覺
總之就是讓人愈聽愈生氣!

之後也許會上調解委員會
或者最壞的就是上法庭!
除了理所當然的醫藥費外
在機車損壞的部份我是否可以要求全額賠償
請教大家我該如何爭取我應有的權益及損失?
謝謝~!
2007-08-16 22: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肇事者
遇到這種事情
樓主應該要先報警才對呀!
看樓主的文章中
發現樓主很像沒有報警
我覺得,報警可以保陣自己(不論對或錯)
有報警的
做筆錄、酒測
但警察叫我們自己協調...
警察說他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
不能幫我們任何人說話
但以私人立場來說(還有筆錄記載)
警察也說對方錯!

看筆錄怎麼寫......
警方會根據現場做出可能肇事初判

車輛事故,個人發生過幾次,沒遇過哪次沒叫雙方和解的
~講好聽點,以和為貴
~講難聽點,趕緊結案(警局部分),少幫COP添麻煩


只是現在就算和解,也不是調解委員會委員來把和解書寫完就好
還得等待大概一個月,會有法院寄來的和解裁定生效通知書(大概是這樣的一個名稱..)
才算是正式和解、正式結案

你人有受傷,會比較有利,最好請醫院醫生開出驗傷單
(另外要先探聽一下,自己或對方是否認識調解委員會;基本上...個人看過的調解委員都長得不好看,多半也是地方有力人士...要注意一下)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1.要求肇事責任歸屬鑑定
2.以刑事提告對方傷害附帶民事賠賞(法官一定要求合解,但賠賞還是得談妥)
3.不用怕…就跟他耗
4.掌握相關資料,在賠賞金未談妥前車子先不要動,還有請醫院開立驗傷證明…
對方撞到我 他也是有受傷
但就筆錄而言
他從後面撞上我
是他的不對

能夠談妥和解是最好
但問題卡在對方的態度

我也想過最糟的就是提出告訴
但提告可能要花費許多官司訴訟費
我可能無法負擔(而且也未到低收入戶標準可請免費律師)

想再請教一下提出告訴後
除了刑事責任外
民事賠償的部份 我可以再連同訴訟費用一起求償嗎?
若以刑事告對方傷害
附加民事求償好像不用訴訟費
嗯~我想再請問一點就是關於修車費
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還是必須折舊去賠?

爬了一些文有些例子是全額賠償
有些好像被凹了以折舊價賠= =
但有附加說若不要求期間交通費用的賠償(ex.坐公車~但坐公車也沒證據可提出)
則不會提折舊 而按修車全部價格賠償

關於這點到底哪個說法是對的?
難道受害人真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小弟對於車禍有個想法在此提出來分享一下,小弟之前也發生跟cherryimin類似的車禍,但是我是加害人,後續也是看對方沒事情,雙方互留電話準備理賠,結果隔幾天對方打電話給小弟,報價出來了,要價八千多元,天啊!摩托車耶,修個車要八千多,我發誓當天車子真的沒有撞得很嚴重,在地上滑行了一下,牽起來的時候沒有破掉的地方,最嚴重的我想是前輪上方的輪胎遮罩,有裂痕,對方當然也很有道義啦,附上照片說明損毀的地方(附帶報價),例如說後座後方的扶手磨到,整個換新之類的...........!小弟也許是各位眼中的"奧客",但是真的有必要磨到就要換新嗎?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我今天開著豪華賓士車上路,被摩托車撞到車門,造成我的車門烤漆掉了或是輕微的凹陷,我跟撞我的人說:對不起!我是完美主義,妳弄花了我的門,我要整個門換掉,烤漆我是不接受的,不知道我這樣舉例恰不恰當,因為當時對方的確是跟我說他是完美主義,不容許他的摩托車有任何的傷痕,所以他有花掉的地方,他就要換新,所以要八千多............不知道各位前輩有何見解呢?
我覺得換新沒有錯...
像我的車本來一道刮痕都沒有
結果這次被人家撞的"going"字都磨掉很大片很嚴重
好好的東西被弄壞當然不高興
恢復原狀
我覺得很合理
也正因為這點跟對方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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