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303/354171/1/%E5%B0%8F%E9%BB%83%E5%9C%8B%E9%81%93%E4%BB%BB%E6%84%8F%E9%80%BC%E8%BB%8A%E3%80%80%E6%83%A1%E5%8A%A3%E8%A1%8C%E7%82%BA%E5%85%A8%E9%83%BD%E9%8C%84
為什麼政府要放任這些殺人工具在路上行駛呢
還要補貼他們油錢??
從行車紀錄器看到
故意在後方閃大燈挑釁
又兩次在大車經過時故意靠近逼車
企圖造成危險的重大車禍
如果這不是殺人行為那什麼才叫殺人行為
為什麼頂多只能輕判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1200-1500元
為了保護您或您的家人
請大家幫忙轉po並譴責這樣的惡劣行為
讓這個行動殺人工具不能在到馬路上危害其他的家人
Daniell0827 wrote:
http://www...(恕刪)
這也要怪前面的貨車速度這麼慢
搞得簡男也無法加速,偏偏又遇上速度正常的主線車道計程車不讓
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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