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立即報警,照正常程序處理,警察也製作筆錄,畫現場事故圖,
對方逆向,酒測值0.22
女友膝蓋瘀青,嘴唇破皮
目前要談和解
嘴巴說很有誠意處理,但是完全感受不到
女友要求回原廠把車修到好
其他如醫藥費,代步車的費用就算了
對方說原廠很貴他有認識修理廠可以處理
女友的車約開5年,馬自達2.0s
原廠估價350000不含引擎,變速箱(技師告知無法發動不知損壞的狀況)
急診費用約800
租代步車1個月22000(車型vios)
對方修車廠說15萬用的起來,然後再賠10萬
所以開了一張26萬的本票,但還沒寫和解書
請問各位26萬算可以接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