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是車商在道路測試自動閃火車系統,亦或是火車撞擊測試!?萬一真的撞了,安全氣囊沒爆駕駛沒有GG情況下!駕駛:我要控告車商安全氣囊沒有啟動!車商:火車撞擊點角度不對!駕駛:請車商示範撞一次看看!我承認是來亂的!因為駕駛耍寶,所以不得不加碼演出!*************這是分界線********上面是幻想*****下面是真實*******************真不知該說啥!行經平交道前就應該打起萬分精神囉!前方車輛通過後方淨空情況下,然後快速通過!還在鐵軌上"停、看、聽""!沒人幫一把再聽下去就只會聽到"家屬答禮"了!
停在鐵軌,,,噹噹響起,還在那邊要走不走的好心人還揮揮手,還慢半拍起步,,真的差點就要一二秒就要撞下去了這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了吧不知道火車司機有沒報警處理壹、何謂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包含放火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搞軌案)、劫持危害交通工具以及醉態駕駛罪等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之罪責,均規定於刑法第173~194條,所保護者乃國家社會之法益,因此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發,檢察機關即有依法追訴之責,無待告訴人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