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先調解還是直接告上法院

各位大大
小弟一位朋友前兩個月騎機車因對方違規左轉造成交通事故
(已經有肇事鑑定)
財損部分, 機車前端撞毀(已自行維修, 上班要用車)
人身部分 , 鼻骨斷裂

對方在做完筆錄後, 就只有簡訊關心
在鑑定前, 想說這很明顯一定是對方錯, 想約出來談和解, 但對方一直說很忙沒空
而且還說希望我們也有錯
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賠償他們車子的損失............(這是什麼想法!)


於是我朋友才不得已去申請鑑定, 那現在鑑定結果下來了
要再請對方出來和解, 對方卻不回應

這情形...不知該直接去按鈴伸告, 還是先找調解委員比較好
有人說如果去告, 法院也會駁回請我們先找調解
而且要告的話, 是直接找法院還是找警察局
民事求償部分, 法院會判決嗎??

再來就是和解金精神賠償之類的
這好像沒什麼標準對吧
鼻骨是有慢慢癒合
但車禍後開始幾乎天天頭暈
已經持續兩個月了都這樣
但現在醫生還找不出問題, 這真麻煩
以後變成老症逃就...........



2014-02-20 0: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
先去告過失傷害,起訴後法官會順便請你們去調解後再量刑。

m363125@hotmail.com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一位朋友...(恕刪)


端看肇事方和解態度與誠意如此消極,如果是我 ...... 先興訟(刑事傷害)後以逼民(民事賠償)!!
如果怕法院不理的話,先去申請調解,三次對方不到就開始走法院程序,在不出現就等通緝,只是這樣好像太毒了
去警察局提告傷害,等法院通知雙方調解。
感謝各位
今天已去過警察局
因為警察堅持我們需先申請調解
所以就還是先申請調解
看後續對方態度
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
「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者」起訴前法院『應』先行調解程序......

等三次調解不成..才能去提告....法院才會處理....
不調解..也是能提告..法院會打回調解...意思一樣....

如是對方不到場才調解不成
這部份的出席紀錄也要提出...
(證明對方心虛,不在意,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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