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ho wrote:轉PO~阿伯過馬路還...(恕刪) 如果車主在快一點就是阿伯撞他了不過這種不叫警察的,除非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他說不要叫,不然真的不要直接走,有的人會故意等你走,然後再報警,結果就變肇事逃逸
bc039175 wrote:看也看仔細一點好嗎?亂炮一堆!閃光黃燈,放慢速度經過沒有不對啊那裡不是路口,左右兩邊是橋墩,要淨空什麼?阿伯亂竄造成的,搞清楚狀況!Ok 沒看仔細的是你左右兩邊是自行車道兩側橋下都有紅色閃光號誌(行人 自行車欲穿越可按鈕觸動號誌轉為綠燈)路口無誤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交岔路口未達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之標準,得於幹道設置閃光黃燈,於支道設置閃光紅燈。
橋下沒有行人穿越道,只有自行車專用道,欲通過馬路需要先按下按鈕等待號誌轉換行人不走天橋、前方或後方路口的斑馬線就算了,沒按觸動號誌按鈕也沒有注意來車就穿越,有按就會像影片後半段有時間能通過,只能說遇到這種的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