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以下為新聞內容
貪圖方便,路邊違規臨停,不僅會吃上罰單,萬一造成交通意外,也該負刑責!基隆一名韓姓男子,8日晚上將賓士車違規臨停在路邊,造成童姓騎士撞上摔車,送醫後傷重不治,警方訊後將韓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照片上機車車頭全毀,零件全部外露,被撞的黑色賓士車後方保險桿損壞嚴重,車子後方更是凹了一大塊,可見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
員警:「駕駛人將車輛臨停在車道上,那造成後方騎士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去,造成騎士傷重不治死亡。」
這起事件發生在基隆的中山一路,當時韓姓車主到中山一路機車行,找老闆聊天,開著閃黃警示燈大約停了10分鐘,童姓騎士當時騎著友人的機車,疑似未注意前方狀況,才會撞上釀成死亡車禍,實際來到事發現場,路邊違停的亂象,隨處可見。
眾:「(他這樣停的話會不會讓你困擾?),還好啦如果他是辦事情的話,忍一下沒關係。」
民眾:「我們人都會這樣(臨停)不要說他,去買東西稍微停一下也是可以。」
警方訊後將車主依過失致死罪函送,並開出違規併排停車罰單,違規臨停圖一時方便,要是不小心出意外,刑責罰單一起來,車主也難辭其咎。
以上新聞讓我想到之前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
即使違規 例如停紅線 逆向停車等 只要車輛是靜止的 即使被撞 應該是撞人者要負較大的責任
我有一個親身經歷
我曾經搭朋友的車 結果朋友說要路邊買個東西 就暫停在紅線旁(我知道不可取 但這篇的重點是肇事法律責任) 結果他才剛下去 有一台車就從後方撞上 報警後警察來一看 就跟後車說 是你不對 你看要不要賠錢給人家私下和解
上述案例符合了我之前看網路上大家的分享
但今天看到這個案例 似乎又不是這樣
希望大家有親身經歷或者具備法律相關知識的人能解惑
請不要將重點放在違停可不可取 也不要參雜情緒性的發言
小弟單純想知道這樣的說法到底對不對
我想這對大家也都很有幫助
謝謝
m3power343 wrote:
員警:「駕駛人將車輛臨停在車道上...
...開著閃黃警示燈大約停了10分鐘
超過三分鐘了,要開56條
joek520 wrote:
違停而發生車禍,有人傷亡刑事責任逃不了。民事財損就看肇責比例分攤
觀念正確
larry523982 wrote:
我就很疑惑為什麼這時沒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三寶天王條款
有啊!所以撞上去還是要負七成責任,被撞只負三成

six8three25 wrote:
如後車已盡行車注意責任,但仍因前車違停而發生車禍,那前車錯的比例會高出很多;舉例說彎道紅線停車,後車無法住意到彎道上前車違停狀況,那後車應該都沒錯!但如果是直線道上,後車可住意前車狀況,但假設說因車速過快而失控撞上,那後車並不是沒有責任!
推!理性清楚的思考
six8three25 wrote:
想換車殼的隨便找台違停車撞上去,就可以換了
除非撞到連頭殼都要換掉的程度,否則,車殼還是要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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