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這個問題,事情是這樣的…
在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車,綠燈時因前方車多加上對向有車輛要左轉 (該路口並無左轉燈號設計,所以對向車輛是可以綠燈左轉的),導致路口交通大打結,我當時沒有緊跟前車,還刻意留一個車身的距離讓左轉車可以通過
當黃燈亮起時我還卡在約路口的1/3位置
眼看橫向車道已經變成綠燈車輛開始逼近,為了不想堵在路口影響交通,所以我打倒檔後退騰出空間讓橫向車輛可以通過 (我承認我沒有完全退到白線後方,因後方也有車輛,空間不夠),有部分車身是壓在斑馬線上
這時我看到一名員警跑到我車後方拍照,我想請教各位網友,我這樣算
1.闖紅燈? 嚴格來說我並沒有闖過去
2.超越停止線?
3.佔用斑馬線,妨礙行人?
4.在路口倒車?
如果這樣被警察開罰單我也認了,我也並不打算申訴
只是不曉得我這樣算是違反哪一條?
遇到這種情況,到底正確該如何處置? 難道要繼續保持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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