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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3/4更新交大回覆函

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上面的影片.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舉發後.交通警察的回答
您於2013-12-18 23:04於本局交通違規案件投書,案件編號為201312180004,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於日前檢舉車號xxx-xx違規案,本分局經勘查影帶結果係屬肇因研判問題,為避免爭議以不宜舉發為宜。感謝您關心交通問題,祝您闔家安康!

警察的意思.是不是說:沒發生事故.所以不宜舉發?
所以.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只要沒發生事故.都不算違規?都不會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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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新增交通大隊與路政司回覆函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3/4更新交大回覆函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3/4更新交大回覆函


所以.以後各位開在路上.有遇到此情形.也只能踩著剎車.減速慢行.幹在心裡
因為此影片的情形不適用於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法規.交大怕有爭議.所以不舉發!

而路政司回覆.轉彎車不讓直行車.係適用於不同行車方向與不同車道
再看影片中的轉彎車.是從哪個車道哪個方向轉出來的?

所以一切的一切.就是.沒發生碰撞就沒關係!
2013-12-30 22:39 發佈
好一個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我笑了....

lin5205520 wrote:
第 48 條汽車駕駛...(恕刪)


吼~~~
你怎麼搞的


他開車窗了也

你還不用喇叭伺候他
公務員心態:又沒有撞到,幹麻來煩我?

直行車:有注意車前狀況義務(應注意能注意)
轉彎車:有禮讓直行車義務

在台灣的事故中,即使是路權優先的直行車,也常常會被安上一個『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罪名

個人想法是:
1. 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單純民事賠償),要由非路權優先那一方(轉彎車),提出證據證明,
路權優先的(直行車),有明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比如:超速、酒駕
否則,就是非路權優先那一方(轉彎車),負全部責任(絕對路權)

2. 有人員傷亡的事故,就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要由檢察官、法官去判斷
 (法律是講證據的,檢察官、法官要說直行車有責任,也要能提出相當證據)
 (三億吸奶法官、收賄檢察官的問題,暫不考慮)

lin5205520 wrote:
第 48 條汽車駕駛...(恕刪)


通常左閃一下就把他超過去了,你不加速,他就加速。

看起是你讓他先過,不是他不禮讓。(他一轉進有減速,但是你減的比他多)

這就是爭議的地方。
我用600D寫日記

lin5205520 wrote:
第 48 條汽車駕駛...(恕刪)

的確只要沒撞到都沒事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walakaho wrote:
通常左閃一下就把他超...(恕刪)


所以對方不讓你就就撞上去嗎?

對方沒有停下 只是正常過彎減速

樓主必然減速不然一定撞上去

那樣減速叫做禮讓 那我還真是開眼界了
下次知道了喔

撞上去就對了

先說要先買保險

要不然處理車禍的鳥事還挺累人的
lin5205520 wrote:
第 48 條汽車駕駛...(恕刪)
百慕里 wrote:
好一個轉彎車不禮讓直...(恕刪)

我也覺得很好笑。
AKB濕吧 wrote:吼~~~你怎麼搞的...(恕刪)

喇叭伺候沒少過.外加三張紅單。

wetty wrote:
公務員心態:又沒有撞...(恕刪)

中肯的見解。

walakaho wrote:
通常左閃一下就把他超...(恕刪)

有看到地上的雙黃線嗎?
這種情況我都會煞車.不會左右飄。

高級書僮 wrote:下次知道了喔撞上...(恕刪)

嗯.開公司的爛貨車時.我一定撞。
這種右轉不讓直行車又直接切內車道的車
我前幾天才遇到 被他逼到整個逆向行駛
真是有夠沒品的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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