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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院三讀 惡意逼車最高罰2.4萬

中時即時 唐筱恬 2013年12月24日 10:52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汽車駕駛人若任意逼近、突然變換車道,或是在行駛中突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將處以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外三讀條文還增訂,慢車駕駛人行進間撥打行動電話、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駕駛人拒絕酒測則處1200元罰鍰。另外,慢車駕駛人如果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在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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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如果是機車任意逼近、突然變換車道,或是在行駛中突然減速、煞車或暫停,這樣機車會受到處罰嗎?
2013-12-24 14:25 發佈

leebinshin wrote:
中時即時 唐筱恬 2...(恕刪)

判斷標準是如何?這樣看起來光是機車就抓不完了...
應該要有 "惡意" 行為吧 ?
現在滿街機車遇到車多擁塞時 , 每一台都馬是能鑽盡量鑽,能切盡量切...
應該不算在樓主說的法條裡面吧 ?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誰來呢?

荒郊野地或是高速公路上,讓被害者來阻止惡人嗎?
惡意不只有逼車吧?

用開遠燈、無故閃遠燈、爆菊燈等取代逼車,惡意有比較少嗎?

又是一條玩假的的罰則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早知道我這件晚點送,那他應該會多罰不少錢

這個影片剛好符合這條例「行駛中突然減速、煞車或暫停、任意逼近、突然變換車道」



不多說,補一下圖,忘了要有圖有真相




吳小胖1229 wrote:
早知道我這件晚點送,...(恕刪)

不是剛通過而已.你這件是9月的,不能算吧

leebinshin wrote:
中時即時 唐筱恬 2...(恕刪)


這不就是在警告那些版上網友常教別人的

什麼不爽就可以到別人前面玩重煞,玩死他

這不就是你們一直在教別人的?

現在終於有法源依據制止這種行為
另外問一下

而修法也通過超速檢測,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定點當場攔截開單,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到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

這意思是說警方不能跟以前一樣,想在那躲起來照或是死角照了嗎,一定要在告示牌後了嗎?

leebinshin wrote:
中時即時 唐筱恬 2...(恕刪)


在法律上 汽車包含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第1項 第1款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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