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日晚上(我的人生大事剛結束完返家洞房)....遇到...這場車禍(無奈中的無奈)
筆錄當天對方看完影片說大車該禮讓小車並且在捕一句我沒有保持距離...我很打人..

現在對方有受傷可以告我過失傷害,找保險公司跟她談她不削直接跳過調解提告12/10號法院。
聲音不用開太大聲,媽媽在後座有喊有車有車很吵(我後腦又沒長眼睛最好看得到)
我的前方確實沒車

目前我自己覺得我根本沒錯,各位請看看影片給些經驗談謝謝
12月10日 更新
現在檢查官初次判斷雙方都有過失(我不懂我錯在哪裡) 檢察官問還有問題嗎? 我只有回目前想不到 °
機車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我還是有肇責,這已經不是在路口發生的車禍了耶,對方還是跟檢查官說我受傷耶!檢查官只說這就是妳的一個好處可以告我,不然絕對是我告她,我真的錯了!錯在我沒受傷心中無限個
幹! 現在等明天調解,不成我就請律師了!各位可以在仔細看看影片,她確實是閃逆向第一台機車幾乎在對向路邊之後閃第二輛機車直接斜切撞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影片有可以看見她的前輪只有一些些°
12月11日調解 更新
今日調解委員也是白去的,初判表沒有申請,昨日檢察官也跟對方說不要獅子大開口(妳的責任比較大),今天一開口我要8萬我方沒錯,沒有逆向並指我去撞她。靠什麼情形阿翻桌 (這是她老公說的)開始說謊,而且我媽媽在後座就是看到逆向她要直接衝撞我才喊有車怒(她老公說後座最好是可以看見事發經過)。 我要請媽媽當證人了嗎??我不太想麻煩我媽媽一起跑法院。
初判表等待約2個星期,我猜對方也有在看這篇文章。
律師我也準備請了,另外有關於看精神科求償經驗請發私人訊息給我(不想讓對方有對策)麻煩各位了謝謝^^
1月3號準備開第二次調解。
1月10號收到初判(我方肇責欄空白),對方肇責欄2條。
等星期一再連絡調解委員會看對方要怎麼處理。
今日14年3月24日收到簡易判決書,檢察官認定我沒看左方車固然直行(我真的有看阿~我的火整個就來了)
再來檢察官採信我媽說的有車(認定我可以100%閃避),有沒有理阿那種從後面逆向斜切的要我閃??
再來以我的認知,我發生的車禍已經不是在路口了吧?(為何檢察官還是~哀)
司法已死?如有虛言願受法律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