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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輕微擦撞 已報警後續如何處理?

上星期在上坡路段等紅綠燈 綠燈後要轉彎因轉不過去 後退一小步後往前轉走
過沒多久接到警察來電 說撞到後面的車 車主到警局報案 說肇事逃逸
說實在也真的沒發現撞到 後退警示鈴也沒響 根本就不知道有撞到

後來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已做完離開 筆錄結束警察說兩方供詞相同
擦撞的地方是我車子的排煙管擦到她的前桿 擦傷約一個指節大小 警察說 這是小事 出險就可解決了

原以為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但對方現要求代步車 然後又說沒時間修車~
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代步 但 因對方的情節不屬於可申請代步的 非業務 非營利 只是家庭主婦
保險公司說 他們處理就好 請我們也都不要再介入

第一次遇到車禍 想請問 接下來要怎解決??
剛爬文 發現 我們還沒寫和解書~ 那現在應該要怎做呢??

已經打過4-5通電話給對方 問她要如何處理 或是跟她說如何處理
她的回應都很冷淡 也都說不知道 現在沒空說
2013-11-20 10:11 發佈
基本上人沒事.....所有事物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一切簡單化...0.0
偶是....趴趴
我也想簡單化~ 都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但 再怎說 都是自己的事 怕到時會不會因為保險公司某些細節沒喬好 然後半年一年之後

結果又被拿出來番 ~O_O~

我想知道 怎樣才叫做這件事處理好??是要寫和解書嗎?還是只要對方有去修就叫OK呢??

若她硬是拖了1-2年呢??因為感覺她就是不想修 其實是想拿錢了事

和解書簽一簽

就算以後想歡也沒得歡

都和解了要歡啥

反正就說你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裡,處理好不好都不關你的事了

保險費又不是付心酸的

重點是沒人受傷,只是車子輕微擦撞,也不是沒誠意解決

別擔心了
所以 我還是要跟對方約見面 簽 和解書 是吧??

另外 若他跟保險公司硬是要求代步 而保險公司無法提供代步 我們是要出代步費嗎??

或是 出計程車費呢??

若是硬是不提供 她也可以這樣告我們嗎??
賠償條件談好了,才能簽和解書,不然你和解書要怎麼寫??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沒有人受傷,不會有什麼後遺症的
事情進行到現在~

車子在前幾天進廠維修 保險公司也給代步了

但 對方說 過程中她不開心 因此要告肇事逃逸

因為代步車原答應要給 但保險公司阻止 並要求不要再自行與對方溝通 因此代步是對方嚕來了 她不開心

對方說 如果寫合解書 只會寫車體合解 但 肇事與精神賠償不合解

請問 肇事告上法停後 會成立嗎?精神賠償會成立嗎??

爬了很多文 應該是不成立 但 會付出多少時間和金錢呢??

若判賠 保險公司也會處理嗎??不需經過調解委員會這關嗎??

有沒有高人可指點??怎一直挨打 明明就也道歉(電話和簡訊) 也出險 保險公司天天問候

對方到底想幹嗎呢??能怎樣反制嗎??





壹、 何謂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貳、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記住時間、車型及顏色等特徵,並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叁、肇事逃逸刑責
由於肇事逃逸屬於罪行重大,因此肇事逃逸之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通常車禍會有傷者甚至死者,因此肇事者除了已經觸犯的肇事逃逸罪之外,還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之刑責,故發生車禍切記要勇於面對,不要因一時畏懼而逃逸,那只會導致更多的民刑事責任(刑法 第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肆、肇事逃逸民事賠償責任
肇事逃逸是屬於最惡性重大之車禍類型,因為在發生車禍當時仍有機會搶救受傷者性命,且僅有一般之車禍過失傷害責任,若因懼怕面對刑事與民事責任,因而逃離現場,除了前述的肇事逃逸刑責外,民事責任也將比原來立即將傷者送醫高出許多。一般車禍民事賠償計算:1.傷者醫療費用。2.復健美容費用。3.傷者因請假之工作收入損失。4.看護費用(包含家人請假當看護亦可請求)。5.就醫產生之交通費用(例如行動不便需撘乘計程車車資)。6.車輛毀損之維修費用(需提供報價單或維修證明)。7.增加生活上負擔之費用8.精神慰撫金等項目。

伍、抓不到肇事者可以獲得理賠嗎?
無肇事者理賠,如抓不到肇事者,能得到汽機車強制保險理賠金嗎?仍然可以向強制險之特別補償基金尋求理賠,若肇事者逃逸無蹤,且無法透過監視器或目擊證人找到肇事者,受害者仍然可以依據汽機車強制險有關特別補償基金規定,依法提出。參考條文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

姑且不論這事情,我還不知道肇事逃逸是告訴乃論,想告就告
會被壓著打代表一個畫唬爛、一個搞不清楚狀況,而樓主就是後者
如果你多看一些應對方式(網路很多),那你大概就知道如何用氣勢壓人
不過事實上 看起來就是屬於
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

因此已屬肇事逃逸 等警察開罰單~ 因為警察原不想開

有保險公司處理的話就不用理對方.保桿輕微擦傷未見底,粗蠟塗一塗就不見了
就算回原廠局部拷漆2000也可解決,又不是撞到賓利還是法拉利!


"保險公司說 他們處理就好 請我們也都不要再介入"


無人傷亡的小擦撞,你不需這樣費心勞神.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就好.
Lexus IS2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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