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車禍要維持現場還是要移到旁邊 ? 推撞.追撞 ?
今天中午稍早遇到一個小小無關緊要的車輛撞擊 ,
因為紅燈我已經停止車子 ,
大約一會(確定已經停了一陣子)突然感到後面輕輕一個撞擊 ,
我下車發現被撞了 ,
對方2位看似...就是令我已經有點感受上...就是各路大哥的樣貌 ,
所以我立即打110 ,
對方承認是他的不對 , 問說能不能就算了 ,
我說我沒遇過這種事 , 我車目前看起來沒事 , 而且我電話都打了 ,
過了幾分鐘對方說能不能把車子移到旁邊 ,
(不是要維持現場原貌嗎 ?)
這時來了附近指揮的交通警察也說這應該沒事吧 , 付錢就好了 ,
(這位指揮交通警察有看見對方移動車子)
我說可是我電話都打了 , 不然可以請警方留個資料就好嗎 ?
交通警察幫我使用無線電請同仁先過來 ,
並說要是真的等電話中的警察來會先開雙方妨礙交通的罰單 .
後來我請交通警察的同事幫我留個資料 ,
(並沒有劃線或是三聯單之類的)
只是由警方幫我留個對方資料而已 ,
(當做是第三方)
只是上面寫"追撞"...我停紅燈被"追撞"是對的嗎 ?
我沒有撞到前面的車子 .
警察到事故現場先開雙方妨礙交通罰單 , 是真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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