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充:一年後需在手術實行拔釘、左膝蓋髕骨韌帶拉傷合併肌腱炎,醫生說再過一陣子要實行削骨手術

'KennyLee wrote:
小弟我在102/07/29時行經台北西門町中華路與成都路口時,對向車道汽車從中華路違規左轉到成都路,單向車道供有四線,雙向的話總共有八線道,導致我沒有去特別注意對向道的汽車然而撞上,對方的肇事責任為100%,我則沒有任何肇事責任,車禍導致我左腳大腿骨斷掉,膝蓋裂開,耳膜破裂,雙膝蓋撕裂傷,左手肘撕裂傷,對方是高等公務員,我住院共10天,傷病期間只來探視我三次,只送了個圓形土司,出院時我們要求對方要來付醫藥費他也推託有公事要忙不然就是教會有活動或者參加教會合唱團等各種理由推託,車禍發生至今只打給我兩通電話,我也去找過他的保險員,雙方互相推拖,我打給肇事者,照事者跟我說保險員叫他不要出面,然而保險員跟我說肇事者不聞不問,原先我已打好契約要接一家店,車禍了也無法繼續接店,只能拱手讓人,我因為這場事故我損失了工作、腳也長短腳,全身都是擦傷,疤痕,機車也全毀了,這樣的情況我精神賠償求償一百萬合理嗎?這樣的情況我要先跟他們調解還是直接上法院提告呢?已經快要超過半年的申訴期了!求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