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1項3款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