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 行人穿越 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 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 道路。希望這規定對您有幫助.那附近有很多店家.可以去問看看有無拍攝到出事的影片.
還沒註冊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恕刪) 謝謝,如果對方可以理喻,就不會得了便宜還賣乖 當街辱罵我的姪女!如果對方家人可以理喻!也不會阻止我們去探病!並跟姪女說她一定吃虧有甚麼證據都無用之類的話!!!!
對方有傷的很重嗎?如果沒有很嚴重,我是建議能和解就趕快和解,這麼做不是要你認輸而是不要為了對方的不講理而擾亂你們的生活及孩子的成長。當然,如果對方太誇張、獅子大開口,個人建議就讓對方提告,案件一到法院我想對方也囂張不起來,檢察官、法官不可能都聽他的吧!而且就算要賠就法院說賠多少就賠多少,不是對方說了算。(和解切記一定要寫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