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用路人常常收到莫名的罰單, 想要申訴卻不知道從何下手:
八月初的時候跟家人開車行經汐止區大同路二段鄉長路一段路口,
接近路口時突然亮起黃燈, 因為距離路口不遠, 選擇加速通過,
沒想到不到兩秒時間, 就切成紅燈了, 所以我們收到了以下的照片.
從照片中看起來, 無論是我們前方的車子, 或者是對向的車子都還在行徑中,
明顯燈號才剛切換, 為什麼要開這樣的罰單?
想問問大家是否曾碰過快到路口的時候, 交通號誌突然轉換,
當下不知應該停下或者加速的經驗? 或者收過很不甘心的罰單?
小弟之前跟朋友到陽明山聚餐, 回程路上被很出名的測速相機拍了一張,
當下我很確定時速在50以內, (我知道限速是40, 但應該50以上才開罰),
收到罰單後我也寄回告發的警局申訴, 結論是...
一點用都沒有!!! 他寄了那台測速相機的規格和檢驗證明給我,
內容像是在推銷測速相機, 我都不知道寄這個給我要幹嘛...
當下我也只能乖乖繳罰單!
這次~ 我想試著從其他管道申訴, 於是我:
上了監理網、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總統府附上照片來申訴,
其中最瞎的是因為我住在台北市, 新北市政府回函表明我應該到台北市政府申訴,
而台北市政府說這個案件發生在新北市, 應該找新北市政府申訴,
而總統府則是把申訴案件轉交相關的機關處理.
總之, 最後這個申訴案件由新北市政府回函,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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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主題: 申訴 (交通罰則)
陳情內容: 我與家人於8月3日下午3點開車行經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鄉長路一段路口
由於黃燈號誌出現不到2秒, 立刻轉紅燈, 當下時速約50,
根本來不及做煞車的動作, 所以加速通過此路口,
因此收到此罰鍰.
違規照片上前方車輛還在行進, 對向車輛也在行駛,
此紅燈號誌明顯才剛切換, 根本來不及反應, 請協助明察.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XXX],您好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與鄉長路一段黃燈秒數切換問題一案,經查案址號誌為4時相(大同路二段(往五堵車站)綠燈、大同路二段綠燈對開、大同路機車待轉區、鄉長路),另依號誌燈號變換規定,該路口符合行車管制號誌黃色燈號時間秒數至少3秒 。次查您所反映8月3日下午3時,該路口號誌並無故障,故黃燈秒數應為3秒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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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於目前舉發開罰的方式真的很不滿, 我覺得一兩張照片不能證明當下的狀況,
交通號誌也會壞, 路況隨時都會變, 即使試著解釋了當下的狀況, 還是要罰!
想請教有沒有人真的有申訴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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