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和解問題

若甲乙兩人車禍
明顯是乙的責任,須賠償甲的損失
兩人同意和解
請問
1.由誰申請調解委員會?
2.調解委員會地點應選在 甲的戶籍地 ? 乙的戶籍地? 車禍發生地?
3.還需要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嗎?
謝謝
2013-09-11 7: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和解問題
Huipinh wrote:
若甲乙兩人車禍
明顯...(恕刪)


就小弟的經驗:

1.由誰申請調解委員會?
==> 甲/乙 任何一方均可

2.調解委員會地點應選在 甲的戶籍地 ? 乙的戶籍地? 車禍發生地?
==> 優先權是:1.車禍發生地 2.被告戶籍地 3.原告戶籍地
(但雙方同意的話高興在那邊就在那邊)

3.還需要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嗎?
==> 如果雙方對責任認知有共識是不用啦…沒共識的話…別說是初判表,送鑑定都一樣沒用…

註:若能和解的話請記得寫份和解書免得事後藕斷絲連@@

希望大大能順利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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