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pinh wrote:若甲乙兩人車禍明顯...(恕刪) 就小弟的經驗:1.由誰申請調解委員會?==> 甲/乙 任何一方均可2.調解委員會地點應選在 甲的戶籍地 ? 乙的戶籍地? 車禍發生地?==> 優先權是:1.車禍發生地 2.被告戶籍地 3.原告戶籍地(但雙方同意的話高興在那邊就在那邊)3.還需要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嗎?==> 如果雙方對責任認知有共識是不用啦…沒共識的話…別說是初判表,送鑑定都一樣沒用…註:若能和解的話請記得寫份和解書免得事後藕斷絲連@@希望大大能順利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