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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對方要求的賠償金太離譜...怎麼談下去呢(詳述於內文,請各位大大給點建議,謝謝)

各位版上大大您們好~

如主旨:
最近我朋友開車與人發生擦撞,要和解時對方開出的價格太離譜了,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事情發生概述如下:
我朋友開車,對方騎機車(無照)且載兩個小朋友

擦撞地點敘述:
於十字路口中央,對方機車撞我朋友駕駛座側邊的門
對方的路口為閃黃燈(路寬:4米),我朋友這邊為閃紅燈(路寬:3.6米)

人員受傷:
當時我朋友未受傷
對方一位小朋友被倒下的機車排氣管燙傷右腳,事後醫院診斷需開刀植皮

後續和解:
我們這邊告知小朋友的醫療費用由我方保險支付(需附上健保收據),對方這一點無異議

另~對方開出的額外條件明細如下:
1.小朋友開刀住院看護:30,000元 (2,200/day)...無收據
2.對方大人事後至國術館推拿:10,000元...無收據
3.計程車來往醫院費用:6,000元...無收據
4.事後對方3人去收驚:1,800元(600/人)...無收據
要求總金額約5萬(含事後慰問)

我方這邊未要求對方有任何補償(車子受損部份,待和解完,我們想要自己處理就好)

綜何上方所述:
我認為,此事件雙方都有錯,雖然我朋友是開車且是閃紅燈,對方是騎機車(無照),
但~我朋友是十字路口通過約一半,被攔腰撞上,應該不能把所有責任都算在我朋友這邊吧???

綜何上面資訊,現有下述一些疑問,請板上大大協助解惑,謝謝!
1.依警方現場圖,請問雙方的責任比例區分約是幾比幾?
2.對方額外要求的明細賠償,若真的拿不出收據,要怎麼跟他們談呢(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漫天喊價而已...)
3.若我方不接受對方提出的要求,後續調解委員會會依警方的現場圖調解,還是委員的主觀意識調解?
4.若對方堅持要和解,不調解或不上法院,請問這件事拖下去,對我方這邊會有什麼影響?
5.事發後一個月,我方預計向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方應該會注明責任區分,請問這個資料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會拿來當參考依據嗎?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2013-08-25 13:17 發佈
你的肇責在50%以上,大概會是70%
所以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

以被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方的醫療林總=大概要8萬以上

這你自己就要斟酌了

*強制險沒有收據是不會賠的,第三人責任險(以上)沒有單據的話只要保險公司首肯,會賠合理的部份,不足額就你自己墊上
要求金額是還好
Sugar321 wrote:
各位版上大大您們好~...(恕刪)
5萬能和解, 那真是還好了,
跟保險公司討論一下, 說不定他們願意賠.

對方路權比較大,
現在已不講"車通過約一半"


若要和解, 民刑事都要和解. 不要漏了.


Sugar大大

憲法 國之根基
刑法 國之根本大法

根本大法 怎可任由人民私下約定

真要就刑法部分 互相約定

大大可以思考一下

和解書簽立的時候 需要哪一個單位同時在場與背書 如此情況下 刑法的約定才能夠成立
低聲下氣, 好話多說.
說之以理, 動之以情看能不能減少金額.
怪只怪路權比人小, 車比人大, 還不讓, 這學費還算便宜..


事後醫院診斷需開刀植皮 <--- 是男是女? 你再想想, 五萬多不多?

Sugar321 wrote:
各位版上大大您們好~...(恕刪)


1.依警方現場圖,請問雙方的責任比例區分約是幾比幾?
A:依現場圖來看你朋友的責任確實會比較大至少高於5成以上.多少7~8吧

2.對方額外要求的明細賠償,若真的拿不出收據,要怎麼跟他們談呢(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漫天喊價而已...)
A:請他們提出收據來,這點你可以不用親自說,請保險理賠員提出,比較妥適.

3.若我方不接受對方提出的要求,後續調解委員會會依警方的現場圖調解,還是委員的主觀意識調解?
A:通常調解會都是對方要求多少.你接受的多少,請雙方互讓一些而以,其實如果對方態度堅定調解委員會
起不了多大作用.

4.若對方堅持要和解,不調解或不上法院,請問這件事拖下去,對我方這邊會有什麼影響?
A:沒影響..拖過6個月少掉刑事責任,只剩民事責任,不過對方應該不會那麼好心

5.事發後一個月,我方預計向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方應該會注明責任區分,請問這個資料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會拿來當參考依據嗎?
A:如同第3題...在調解會如果拿出來對方能夠接受..就可以理賠打折..不接受也沒辦法
不過法院確實是依據警方所呈上的證據去判斷..
只能祝版主安心上路了 你的狀況跟珣珣事件一模一樣 版主你送鑑定下來的結果
有很大的機會是百分百肇責 雖然知道很不公平 明明是它來撞你
可是你還是得負責任 珣珣媽媽還是撞中華電信工程車車尾了 中華電信還得附完全的賠償責任
你只能慶信沒很嚴重 不用賠個上千萬

t3629655 wrote:
要求金額是還好...(恕刪)


感謝版上的各位大大告知相關訊息~
另更新今日我朋友跟對方談和解的進度~

今天跟保險公司確認後,對方所要求的醫療費,看護費,計程車費...零零總總的金額~
保險公司應該都會理賠(但須有收據佐證,對方也同意幫忙收集)

但就在達成上述的約定後,
對方又忽然告知,保險理賠歸保險理賠...
他們額外需要的是"精神撫慰金"...
而此金額就是保險支付多少,約就是他們要的金額(有口頭告知約4萬多他們可接受)

而我要表達的是...
對方的醫療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協調保險公司處理了...
對方要求的這個"精神撫慰金"...合理嗎!?(4萬多對一般家庭...也是一筆負擔吧!?)
然道開車就該死...碰到無照騎機車更該死嗎?
叫你朋友永遠記住
台灣車禍守則
一定要受傷
不管你開車還騎車 騎車你就磨地板 開車你就嚕方向盤破皮
對方違規 你煞車不要煞死 留最後一點力道撞上去
到時有證據 免得明明有因果關係 你為了閃他自摔要舉證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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